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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 报 拾 零
--在建楼倒塌主因破解--
前 言
本文「读报拾零」,意为从报上读取只言片语,偶得点点滴滴的联想。一举写在这里,算是一篇杂文吧。此乃文字之习作也。如有不妥,请留言指教,鄙人在此先谢为敬。
本文篇幅拟约六七千字(符),分十五节。本打算待全部完稿,一次性发贴上网,“一了百了”倒是痛快。不过,如是这样,真不知还要等到几时才能“痛快”。而且,既是“读报拾零”讲究的是时间性。如“楼脆脆”事故发生于6月27日,鄙人读报日子分别为6月29日、7月01日和7月29日。而至今日,还在为「读报拾零」该如何上贴费心,这不是明摆着的“悔之已晚”吗?
虽然本文乃是“文字之习作”也,但鉴于既定上网,总得“文责自负”吧,故还是早日上传为尚。
为方便网友访读,从今日开题上传始,以后不再另开题,而以每周周三、周日更新文节续章之。
一
据广州日报7月29日报道:「上海市政府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在建楼房倒塌事故中,…
大楼两侧压力差是主因
“上海官方表示”,这起事故在上海实属罕见,社会影响恶劣,性质非常严重,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紧贴7号楼北侧,在短时间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与此同时,紧邻7号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开挖深度4.6米,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
此外,笔者还注意到广州日报7月01日文章『“楼脆脆”倒掉之谜』中有关“楼倒主因”的描述:
『对于事故发生的原因,这份报告也有详细的分析说明,主要原因就是倒塌楼盘的一侧有近10米高的土方堆起,对楼盘地基形成压迫力,再加上该楼的另一侧在开挖地下车库,由于基坑围护措施不到位,双重作用力就导致了该楼在顷刻间倒塌。』
该文在这段文字的前面还有一行相关文字:『专家认为倒塌原因是施工不当』。
二
俗语曰:“不怕不识货,只怕货比货”。
对比前面这两段文字,不难发现,除了称谓不同和文字气质存差异外,有一个凸显的不同点:前者,多了解释“大楼两侧压力差是主因”的文字,却少了「由于基坑围护措施不到位」这一行文字。
据悉,「由于基坑围护措施不到位」这一行字可是至关重要的。
笔者相信广州日报关于“楼倒主因”的这两次报道都没有失实。
三
当然,广州日报7月01日报道的是“专家调查组的初步意见报告”,由专家组成员表示的文字;尔后,广州日报7月29日报道的是“上海官方表示”的文字,即使所依据的调查材料与“专家调查组”同卷同宗,也难确保其调查报告的“同一性”或“继承性”,何况后者对前者文字或观点的修正是程序之中、无可非议的。
这就是官方文字的终端发言权使然。
不过,不管怎么样,“楼倒主因”已有两个版本问世于人前(排位不分先后):
一曰:大楼两侧压力差是主因;
一曰:由于基坑围护措施不到位。
万物皆有因。生物体的遗传基因是其生命之因,也是众生物体千差万别之因。
为什么“莲花河畔景苑”在建楼房的倒塌事故,却有两个相去左右的原因?
四
在没有地震背景之下,在建新楼倒塌了,专家调查组去调查原因,可想而知,肩负如山。这与大地震后去灾区查看废墟,不一样心情。这里,暂且不表。
“5.12”汶川特大地震的时候。如果有人指认道,强大无比的地震波是震中地区千百间住宅楼房倒塌的直接原因。对此,也许不会有人持反对或怀疑态度的。因为地震至今人类还是“三不能(不能预报,不能预防,不能抵御)”状态。人类百十年偶然的碰上了一次只能算得上倒八辈子霉的事。
这时候,谁还去追究相关的开发商、建筑商的责任呢?也许,有个别的开发商、建筑商自已心知肚明,“豆腐渣工程”倒塌在地震的断垣残壁一片废墟之中,甚至面目全非、粉身碎骨,谁能说它的被震毁不是地震波的原因呢?然而,它里面多少蝇营狗苟的故事却从此深埋于此,他也就别过头去,“什么事也不曾发生过”一样,又在别处重操故技去了。
五
“脆脆楼”却没有这“运气”了。它竟然不避忌违地在光天化日之下倒塌在“有中国华盛顿之誉”的上海。
没有地震背景,怎样解释这起“罕见、社会影响恶劣、性质非常严重及重大责任事故”的事故呢?很难,因为没有先例。
一栋一万几千元一平方米的在建新楼,在即将竣工迎新之际,却在众目睽睽之下,倒塌在上海滩了。这种情景,也许是前所未闻吧。
即使在我穷山僻壤的家乡,土建土造的石头墙砖瓦屋也从来没有过这种情景。
六
“脆脆楼”之倒下,什么原因呢?专家调查组在忘我地工作着。许多有利害关系的人们都翘首以待,都想第一时间知道调查结果;成千上万与此无关的人们,也出自各种各样的心情想知道楼倒的原因。
人们想知道楼倒原因的原因之一,也许,想知道与原因相粘连的责任人和赔偿方案如何吧。
谁该是这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总该是“冤有头,债有主”吧!正所谓“因果报应”也。
不过,如果有两个相去左右的原因之话,岂不是“冤无头,债无主”?“因果报应”如何有个结果?
七
有人会说,不是已有「大楼两侧压力差是主因」吗?这是官方的结论,是没有错的。当然,如果像地震中倒塌的住宅楼那样从头到尾只有一个原因:地震波。那么,即使这是某专业部门的技术人员发布的信息,也许也没有人会产生怀疑的。
或者,如果像有的人说的那样,“大楼两侧压力差是主因”,这是“常识”,是人都要晓得的。如果真是如此,那么楼倒现场当初,不是众人耳闻目睹吗?谁不知道“楼北侧,短时间内堆土过高,达10米左右;楼南侧,开挖基坑,深度4.6米”之所云,也就自然默同“压力差”之说了,就该无需专家组再去调查了,也就不会有楼倒主因首版问世了。
可是,专家们终于调查了结果,楼倒主因“由于基坑围护措施不到位”之说也由媒体首次公布于世。虽然不是官方的说法,但其言之凿凿,不容置疑。人们也乐于称道,也许,这是唯一合理的说法吧。
八
既然「由于」是楼倒主因的唯一合理的说法,就不该有第二时间出台的“压力差”之说;但,既然“压力差”之说以天作胆,以官方新闻发布会方式公开布告于天下,其言必信,行必果,理路细密、广达。以理服人,得理者得天下,无理则寸步难行。若如此,「由于」之说,岂不自动人间消失?
是非孰何?真假何辩?
怎么办?友人告知曰:“信网友呼?”答曰:“信以致诚。”友复曰:“不妨试之。和盘托出,请网友议之。网友如海洋之胸怀,人世间诸事万物无所不晓。”
友人还对工程事故原因之分辩谨言提醒,曰:“工程因故,不外二致,即内、外因也。二者主客有序,轻重有别,不可混也。”
九
其实,所谓“和盘托出”,本文早已为之,即第一节也。但鉴于今日,友人箴言,充耳难忘。为谨慎起见,今按广州日报报道日期的先后,复读重发以下:
据广州日报7月01日文章『“楼脆脆”倒掉之谜』中有关“楼倒主因”的描述:
『对于事故发生的原因,这份报告也有详细的分析说明,主要原因就是倒塌楼盘的一侧有近10米高的土方堆起,对楼盘地基形成压迫力,再加上该楼的另一侧在开挖地下车库,由于基坑围护措施不到位,双重作用力就导致了该楼在顷刻间倒塌。』
据广州日报7月29日报道:「上海市政府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在建楼房倒塌事故中,…
大楼两侧压力差是主因
“上海官方表示”,这起事故在上海实属罕见,社会影响恶劣,性质非常严重,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紧贴7号楼北侧,在短时间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与此同时,紧邻7号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开挖深度4.6米,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详见广州日报7月29日“闵行副区长遭行政警告”相关报道)。
以上这两段文字,是非孰何?真假何辩?
十
博友留言道:“什么都不说,沉默的离去。倒去的楼,伤了的心。”
这也许是博友的答复吧,也许是对鄙人的忠告吧,教鄙人“什么都不说,沉默的离去”。因为,“倒去的楼,伤了的心”已成事实。“闲文人”掺和,于事无补,反而自寻烦恼,这又何苦呢?
想想也是。博友之留言,可谓至上箴言矣。
十一
深一层去想,还带出深一层的意思,“什么都明了,还需说什么?”所以,“什么都不说,沉默的离去”。
想想也是。怎么不明呢?“脆脆楼倒主因”的这两个相去左右的原因,是同一个生源地,其孰真孰假,外人可能不明就里,难免张冠李戴。但是,“同卷同宗”者,孰姓分明,生混亦难。此乃遗传基因之缘也。
既然如此,还需别人指名道姓分明是非吗?
试问,“欲盖弥彰”,因何为之?
十二
几乎每次上街,都得坐地铁。舒服、安全、快捷、准时…
今次,当我步出地铁车门,乘两级电梯、步一级阶梯,站在地铁口上,转身回头向地铁口下张望之时,也许,因作文之故吧,油然想起“压力差”之说,不由自已毛骨悚然。地铁口下去直至最低的乘车站台,小估也有十米八米深(有的地铁站口也许更深)。想地铁站口建设之当初,从这口面开挖基坑,这是规模巨大的地铁基坑建设工程。
深基坑挖掘工程会导致塌口或楼倒吗?
据悉,某南国大都市近十多年来,地铁建设已完成地铁线网总长一百多公里,九十座地铁车站。这么多地铁深基坑挖掘工程,都完美地做成功了,从没有发生过“塌口或楼倒”事故。
大都市在赞美地铁建设者们。
十三
“至此,本文该收笔矣?”友人默,吾复问友续不语,若此再三。须臾,热茶奉上,并“负荆请罪”。友问曰:“何罪之有?”
在下答曰:“献茶迟奉呼?”
友曰:“非也,非也,非也。”友连语三声,音微气坚;一边,连啜三口,赞不绝口,声声称道:“茗气神清。好茶,好茶,好茶。此乃观音王,御赏茗茶也。”适时,友人啜茗不止。正所谓“落日平台上,春风啜茗时。”
在下再曰:“问不该问或时不适呼?”友不语,啜茗喜形于色。一边,左手慢悠悠地从他口袋里,拿出一本又一本小册子放在茶几上,然后轻轻地推到余跟前。依旧不语,依旧杯不离手。
须臾,新茶献上,友一饮而尽。始笑道:“多谢。茗美可口,神清气爽。”言罢欲辞。余忙止之,欲言而止:恰当其时,夫人赶到跟前,送上一罐原装“观音王”茗茶与客,完夫心愿。余友感动而别。
十四
友人走时,留下的册子〈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原是“完璧归赵”而已。只是本子新夹一条子,倒是他预先写好的。
友人的条子写道:“凡工程事故者,多以不行规范所致。此挖基致楼倒者,成因亦然。”这似乎在为鄙人拙笔点题作结矣。
如〔规范〕写道:“7.1.1 在基础工程施工中,如挖方较深,土质较差或有地下水渗流等,可能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等产生危害,或构成边坡不稳定。在这种情况下,不宜进行大开挖施工,应对基坑(槽)管沟壁进行支护。
7.1.2 基坑的支护与开挖方案,各地均有严格的规定,应按当地的要求,对方案进行申报,经批准后才能施工。…”… … …
十五
全篇更新已完。谢谢网友们阅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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