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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
姓名:薛程瀚
单位:锐迈不动产
职位:ETIC / Relocation
访问人数:5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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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公告
    薛程瀚,女,务实,坦诚,热情。2005年7月毕业于华南热带农业大学英语专业。先后在三亚喜来登度假酒店和广东东莞亚德里珠宝有限公司从事过涉外行政类相关岗位。2006年8月15日进入苏州二手房经纪行业,在销售部实习2个月后调入行政人事部负责行政管理和招聘工作。2008年4月18日开始重新进入销售部,接受销售实训业务。工作的质量决定生活的质量,无论薪水高低,只有工作中尽心尽责,积极进取才能使自己内心得到平安,才能获得真正的成功,才不会受人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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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车位、车库的规定 (2010-12-12 17:02:33) [发送到微博]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回避了车位归谁所有的问题,没有明确车位归谁所有,但实际车位是先归开发商所有。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那么出售人、赠送人、和出租人是谁?就是开发商。

   《物权法》对车位、车库的新规定体现的原则:

   1,先满足有车的业主需要原则。

   2,业主不共同共有,通过约定将所有权落实到个人。

   3,车库没占容积率的是附属设施不能单独出售,如果占有了容积率可办产权证,可单独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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