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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毕业于中山大学,误入地产行业至今,遂发现个中别有洞天,妙不可言,且深不可测,需付百分勤奋、精力钻研之! |
今天晚上关于房地产可谓消息不断,首先有媒体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国家有关部委近日分别出台措施,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一是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二是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三是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四是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五是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
紧接着国家财政部就挂出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二)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也就是消息中第三点关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已经落地,有保有压,而且直指房地产投机。
现在来回顾一个近两年房产相关税收政策的变化。
不过取消了实施11年之久的[财税字(1999)278号]关于换房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这个值得大家注意。财税字[1999]278号文第三条规定,“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除。”这里对自有物业没有做详细规定,不一定是唯一住房,这就可能被炒房者利用,快速转手获利的同时还可获得所得税的减免,这个与与中央打击房地产投机是相违背的。取消换房人税减免说明中央认为目前楼市已经过热,以及坚决打击炒房及过度投资的决心。不过这样做的确会误伤了部分真正换房的置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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