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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采访一个小地产商,他一个劲地向记者诉苦说,现在的中小房地产商生存太艰难了,别说利润,能生存下来就算很有实力了。这位地产商说,如果说以前房地产行业的利润能有200%-300%,现在能有个40%就相当不错了。据他所说,2004年宏观调控以来到现在,光北京就有三分之二的地产商“死亡”了。
记者质疑说现在的房价如此之高,利润都到哪去了?这位地产商说,现在的房价中地价成本太高,比如他们公司年前刚拍的一个郊区的地块,折合下来,地价近6000元/平方米,再加上建安费2000多元/平方米,也就是说他们公司要想有一点点的利润,销售价至少就得8000多元/平方米了,可是郊区房价到这个程度,愿买的人就不多了。
3月8日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河南某房产公司董事长王超斌,联名清华大学人文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蔡继明等十位政协委员,提交《关于减少政府收费环节,遏制住房价格上涨的建议》,使房价行政成本问题再次暴露于公众视野中。
建议指出,“房价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住宅开发过程中政府收费(税)过多,造成开发成本过高。而开发商则把成本转移给市场,造成房价过高”,建议政府应“取消重复收税现象及不合理收费”。
据说目前地产商需要缴纳的税费很多,而且还有重复的。如:
(1)在房地产批租与开发阶段的税费负担前期税费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税(费)、土地开发费、市政配套设施费、契税等。在报建阶段税费包括建设工程许可费、建设工程备案费、施工许可报建费(包括安检费、质检费、试桩费、造价审核费、墙体基金、水泥基金等)。建设阶段税费: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质检费和工程管理费等。
(2)房地产流通阶段税费负担主要有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转移登记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房地产保有阶段税费负担主要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消费者以辛苦积蓄购置了房产,其房款在向房地产商奉献高额利润的同时,究竟有哪些成本被地方政府以税费和地价款的形式拿走?房地产商又如何消化或者转嫁这些成本?这些成本还能不能降低?这一系列问题在困扰消费者的同时,也成为拷问地方政府民生财政的一个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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