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沟通难,难在沟通的双方所用的话语系统不一样,以至于一方的慷慨激昂会被另一方理解为无理取闹。比如在最近的中国网民集体声讨CNN和“家乐福”事件中,我们就会发现,法国人在其国内用的语言和派特使来中国用的语言系统就不一致。昨天与刚从台湾考察回来的冯伦大侠谈起“藏独”问题,大侠用标准的冯伦语言说:“一个被认定为三陪小姐的人,忽然说要争取妇女权益,这事儿,人家短期接受不了是可以理解的。因此,最有效的办法,不是先说我们的感情如何受伤,而是解释‘藏独’就是‘塔立班’武装恐怖份子,是基地组织,并罗列证据。大部分西方人就会明白。” 我们和西方大多数人处于不同的语言体系,这是事实,而转译系统只能承担“字典”的功能,不具有中西交流“百科全书”的效用。我们的抗议行动,也可能被误译为“暴民”和“骚乱”,这就需要余秋雨先生说的要搭“第三座桥”——沟通之桥,文化之桥(前两座桥是政治、经济)。 用听得懂的语言沟通,是沟通的前提。
(二) 房地产买卖双方的沟通,也有一个语言体系和沟通习惯问题。 在房地产价格的上升期,买卖双方的沟通也会有问题,但是价格在向上走,问题就不会太大。比如潘石屹搞的“无理由加价10%退房”,虽然看起来非常潇洒,一招致胜,其实真正退房者基本不存在。但他使用的语言确实是买家听得明白的语言。时过境迁,不要说别的,单凭目前“购房者期房不能转让”,两年内转让的高额税费和登记手续,“有理由退房”,也不具操作性。 “期房限转”这个限制炒家的制度,出台的时候,只看价格上涨,就像“午夜鸡叫”的股市印花税一样,如果在市场调整的时候还不废除,就是阻塞了开发商的一个重要沟通渠道。
(三) 其实买卖双方的重要沟通渠道是“合约”,这也是市场经济得以运行的基础。“合约”的重要性,在于未来履行合约时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都提前约定了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房地产合约,大部分是“期货合约”,这就更需要一本厚厚的“合约”。香港楼宇买卖合约(简称S&P)本身就非常厚(约50页),签订的时候,同时要签另一本厚厚的大厦管理公共契约(约50页)。这百来页的合约,就是日后沟通的基础。律师行会定期公布合约的指引,保证合约可以适应社会的发展,解决双方的问题。 我们的问题是:1、合约太薄;2、大家也不看。合约太薄,是大家不重视合约的前提,反正就是几页通用条教,签名就非常随意;出了问题,大家也认为合约帮不上忙,干脆就网上灌水、网下聚众,采用文化大革命的手段。 开发商有没有问题?合约太薄,使得他们也不重视,更重视营销概念和产品的营造。这样,房地产最为重要的产权合约,就处于边缘状态。一旦出现纠纷,翻出合约,往往救不了急。因为大家都没养成这个习惯,以至于,你说你的,我说我的,看谁声大。
(四) 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彼此沟通顺畅的社会,更应该是法制、合约理念的社会。房地产局部市场的调整,给房地产合约的完善和市场参与人一个重要的提示:这方面,我们可以做的空间有多大;我们应该把合约放在怎样的位置,用怎样的语言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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