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2日发生在四川省汶川的大地震造成了无数房屋坍塌,很多屋主遇难,如何处理在大地震中被损毁的按揭贷款房屋便成了银行与借款人共同关注的问题。 按照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者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是不因抵押品(房屋)的灭失而消失的。如导致抵押物灭失的事件在保险范围内,则银行有权从保险理赔金中一次得到相应于未结本息的补偿。对因消费者的原因未投保或未足额投保致使银行未能得到全额补偿的,消费者仍负有付款的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房屋被全部损毁,不在存在价值,借款人也必须按月还清余下的贷款。 从法律角度来看,借款人和银行分别担当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角色,而房屋产权便是银行发放贷款时收取的抵押品;但抵押品的灭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由于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保护制度,这意味着如果借款人无法还清剩余借款,而作为抵押品的房产已经被损坏,无法弥补银行的损失,那么银行有权利要求法院对贷款者的其他存款或资产实施冻结。对于已经失去亲人与家园的借款人来说,冻结其他财产无疑是雪上加霜。 对于这一问题,5月16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在央行总部新闻发布大厅接受采访时表示,央行正会同有关商业银行商议妥善解决的办法,特殊情况将采取特殊的办法。 苏宁说,这次大地震给金融服务业出了一些难题:灾区住房毁坏后,不还款,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还款,又该怎么还谁来还。他表示,目前灾区人民重建家园还需哪些政策,哪些需要央行提供哪些需要商业银行提供,央行正组织力量研究解决这些问题。 苏宁指出,如果严格依法办事,房贷是要还的,但现在情况很特殊----房子也没有了人也没有了,原来解决这类问题可以采用商业保险的办法,但现在很多房子没有参加保险,"特殊情况会采取特殊办法,相信会给大家一个妥善解决的办法,既要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也要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校长助理、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史建平表示,从法律的角度上说,借款还贷是受法律保护的,央行本不应该出什么特殊政策,但现在情况的确特殊。如果从人道主义来讲,央行和商业银行协商,商业银行自愿放弃或减免还款,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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