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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了二手房交易资金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二手房交易资金将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严禁中介机构代收代付客户交易资金。该办法将于2月1日起实施。
据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介绍,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业服务行为,防范二手房交易资金风险。因为从2003年起,在天津、深圳等地发生了多起房地产经纪机构占压、挪用交易资金,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恶性案件。建设部会同人民银行建立了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客户资金,必须通过银行专用账户转账。
此次市国土房管局会同人民银行重庆管理部共同制定的《重庆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就是防止不法机构挪用客户交易资金,保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资金安全。
按规定,二手房交易资金必须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划转,严禁中介机构通过现金方式或专用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代收代付客户交易资金,交易成功后,资金直接转入卖方账户,中介机构不能从中支取现金。个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有关人士表示,专用账户的设立,为买卖双方、中介机构搭建了一个互信平台。
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提醒市民,进行二手房交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房屋买卖前,应审查中介机构的资质情况和开立专用账户情况,不要委托不具有房地产中介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业务,不要委托没有开设专用存款账户的中介机构进行资金划转。市民查询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及专用账户情况,可登录“重庆网上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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