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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计划 ------------让您有一个满意放心的家 (2008-9-2 13:25:12) [发送到微博]
当你去商场购物的时候,各类商品都有关于质量的描述,你可以根据这些文字或数字来决定是否购买。如果是买钻石之类贵重物品,你更可以得到权威质检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然而,长期以来,住宅装修,这一人们生活中差不多是仅次于购房的大额消费支出,却缺乏足够的质量保证。

  现在,这种状况有了根本性的改变。修订后的上海市DB31/30-2003《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通常称“3·15标准”),已于200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有了显著的完善和提高。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旧标准是推荐性标准,装潢公司与业主双方合同约定是否采用;而新标准为地方强制性执行标准,凡从事住宅装饰装修的企业都必须参照执行,竣工后质量不合格,业主有权拒绝接收。

  新标准大大提高了质量要求,突出一点就是增加了对装修后滞留在空气中的游离甲醛、苯、氡、氨、和TVOC五大有害物质的限量控制。从装修材料这个源头开始,标准就规定装潢公司选用的所有装潢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十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工程竣工后,标准规定必须通过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交付业主使用,确保消费者身心健康。

  为便于业主了解、掌握,新标准对工程质量验收项目进行了分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项目为A类;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项目为B类;轻微影响装饰效果的项目为C类。排水管道、电气卫浴设备和室内空气质量等A类项目为强制性执行条款,只要其中有一项不合格,整套房屋的装修质量即判定为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B类项目若出现不合格则必须整改;C类项目在整个工程中不得超过12项不合格。这样,可让业主对自己房屋的装修质量情况一目了然。

  规则有了,可谁来当“裁判”呢?就是上海市室内装饰质量监督检验站,它是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同时拥有工程质量和空气质量检测的权威检测机构,该站出具的检验报告也是司法机关审判工程质量纠纷的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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