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经办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屋情况
1-1 甲方将坐落于天津市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该出租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别: ,结构:混合结构,房屋类型:多层,设计用途:商用。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 乙方所承租房屋用于商业服务,乙方办理工商注册时甲方应予以协助。
2-2 乙方应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乙方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照规定报经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三条 租赁期限和交付日期
3-1租赁期限:十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交付日期:甲方于 年 月 日将出租的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期交付房屋7日以内(含7日),合同继续有效。
3-3免租期:甲方为乙方提供 日的免租期,免租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
3-4租赁期届满时,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房屋时,应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租。乙方如不需继续承租该房屋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期返还。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 租金:该房屋前租金人民币 万元整,以下涉及金额者均指人民币。
4-2支付方式:租金支付方式为 付。双方签约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金万元,每租赁周期到期前5日支付转季度房租。
4-4 乙方延期支付租金不超过7日的(含7日),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除正常房租外每日 元做为违约金。乙方延期支付租金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第五条 其他费用
5-1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有线电视、供热费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六条 房屋使用和维修
6-1 在租赁期间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因房屋本身结构出现问题而非由乙方使用造成的,甲方承担维修责任。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6-2 租赁期间,乙方拆改房屋的,应预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拆改房屋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装修房屋、增加固定设备的,应预先征得甲方同意。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装修房屋、增加设备,或因使用不当使房屋和设备损坏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给予修复,并赔偿损失。
第七条 房屋转租及出售
7-1在承租期内乙方可将该房屋转租他人,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乙方转租或转让事先通知甲方,甲乙双方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甲方不对第三方产生责任及义务。
第八条 提前解除合同
8-1 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市政改造修路、拆迁)导致合同无法执行,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市政改造修路时乙方按月租金的50%向甲方缴纳房租金,市政改造拆迁时乙方有权向政府或其它组织索赔。(索赔只包括经营损失和内部装修损失)
8-2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乙方提出提前解约的,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万元;甲方提出提前解约的,赔偿乙方损失 万元。
第九条 其它条款
9-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条款。
9-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9-3本合同共3,一式2 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效力。
9-4签约日期:双方于2005年 月 日签订本合同,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