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次,某市客运公司司机在行车途中与一名路霸发生争执,路霸将其砍伤,事后还耀武扬威地说:“捅你两刀,不也就是花俩儿钱给公安么!”后来司机伤势严重送医院。当客运公司领导到派出所了解情况时,警察果然有意袒护,居然连路霸姓名都不告知。
与此同时,车上十几位乘客也无一人愿意出来指正。获悉此事的人无不叹息世风日下,道德沦丧,人性竟然麻木到如此地步。
其实,用经济学的方法对这一现象加以分析,人们就不会觉得奇怪了。按照西方“经济人”理论,个人从事活动的动机是自利的,这种自利行为源于个人自身内在的生物学和心理学动因。“经济人”能够根据具体的环境和自身经验判断自身利益,使自己追求的利益最大化。如经济人追求“财富最大化”,“利润最大化”等等。近20年来,许多西方学者认为“经济人”追求的是效用最大化,不仅仅包括物质的效用,也包含了道德,正义等以前被人们视为伦理学范畴的“非理性”行为的内容。
为什么社会道德中主张人们有正义感,对“人性麻木”感到痛心和悲哀呢?这可以从两方面加以解释:其一,是合理预期。在“经济人”的假设前提下,人们对正义感的推崇归根到底是为了自己的生活质量能够提高,在他们的理性预期中,一个有良好治安的社会环境比一个毫无公平与正义的社会环境能给他们带来更多的效用,至少他们的财产安全系数会更高,而且由于正义得到认可,会有更多的社会公众维护他们的生命财产不受侵犯。其二,正义感也是效用的组成部分。正义感是道德满足感的内容之一,大多数人的内心也是有正义感的。人们提倡社会公正与正义,希望所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均能受到制裁,社会功德与正义在最大范围内得到伸张,这的确是人性追求精神高尚的一种反映。
运用经济学中成本—效益的分析方法,当乘客们遇到文中开头讲的情况时,他们会权衡自身的成本和收益,依据净效用而作出决策是否指证路霸。效益是上述两方面的内容,即治安环境的改善以及因为社会正义得到伸张而带来的精神上的愉悦,甚至还包括能够得到的奖励等。成本则是可能带来的麻烦,包括花费时间和精力配合公安人员调查,有可能遭到路霸的报复等。人们权衡收益与成本,从而得出净效用。若此效用为正,毫无疑问人们会站出来指证路霸,若此效用为负,那么人们会选择三缄其口,“麻木”对待了。
对净效用的影响,制度因素在其中起了一个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一个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制度环境下,出来指证不会给乘客带来太多的利益损害,而且正义能够较好地被国家机器—警察,军队维护,对个人来说,其收益大于成本,乘客由此会选择前者,即站出来指证路霸,让其受到法律制裁。而在一个“花俩儿钱”就能买通执法部门的环境下,乘客的正义感不但不能得到认同,反而还可能要付出巨大的个人成本,即遭到报复。乘客除非出于非常巨大的,超常的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即“道德满足感”收益大大超过“报复”成本,否则在权衡利弊的前提条件下,是绝不会站出来指证的。所以,物质文明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相互促进的,要实现“经济人”的利益最大化就必须处理好“三个文明”的关系,加强“三个文明”的建设。(摘自《经济学的故事》黄友牛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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