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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情况可落户市区 (2010-5-8 11:39:40) [发送到微博]
政府文件:

日前,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对落户市区、城镇以及县(市)城区、小城镇实行“三放宽、两实行、一引进”的户口迁移政策,吸纳并引进各类人才。《意见》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三放宽城镇落户条件有两个

  放宽城镇基本落户条件。

《意见》规定,在城镇落户以在省会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具有稳定生活来源作为基本落户条件。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具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准予在其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申请本人及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随迁或投靠落户。  

多种情况可落户市区

  放宽市区落户条件。《意见》要求,凡在市区就业、经营、投资并有长期固定住所的,而且具有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在省会投资100万元、年纳税达到3万元;在市区连续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五年以上;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人员,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省内常住户口人员,准予申请本人及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随迁落户,省外常住户口人员,准予申请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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