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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一个朋友有一套单位分配住房,将其出售给我,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卖方单位为卖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卖方将房屋产权过户给我。我交付了购房款后,才得知该套房屋是对方超占的住房,无权进行买卖。房屋至今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本案中,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卖方单位为卖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卖方将房屋产权过户给你,并且你也交付了购房款。但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案因作为合同标的的房屋系卖方超占的住房,卖方无权将其出售给你,因此,你们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无效的。依据《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处理的规定,你应将房屋返还给房屋所有人,同时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并且,对于因卖方出售超占房屋给你所造成的损失,你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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