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应一个朋友的委托,出庭旁听了一会儿,感慨颇多,所以写一写。
首先是法庭的变得更加庄严肃穆。
我记得我第一次开庭,就在法官的办公室里,原被告双方随便找几个凳子坐好,然后法官就开始说话,大概内容就是,“起诉状这些被告你们看了噻,有没有意见?”“喂,原告这边,我有几个问题还没搞懂,你再说清楚一点。”“哦,基本上懂了,那你们有没有证据呢?……拿出来给被告方看一下”给人的感觉是相当的“平易近人”,呵呵。
但今天我先是旁听了一下一个盗窃案的刑事诉讼,然后是我朋友的民事诉讼。法院里审判区和办公区是严格分开的,审判区可以随意出入,但办公区必须登记并确认身份之后才能进入!即保证了审判的公开,也保证了法官办公的独立、公正等(至少是形式上)。法官着法官袍,书记员着工作服,两名法警(一男一女)均是衣着整洁,气宇轩昂,再配上高悬的国徽,硕大的审判席,的确让人心生敬畏。这是硬件,软件上法官是说的普通话(虽然不标准,但也绝不是正宗川普),尤其是在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告知宣读上,相当详细。我印象很深的是有这么一段话,“《被告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地位告知书》,我院已于某年某月某日向被告送达,被告收到没有?”“收到了”“在这里本庭将再次告知被告人,在诉讼中,你享有委托律师、申辩……的权利,你听明白了吗?”说了比较久,四五分钟吧。要在以前,是绝对不会有后面这些口头告知的,好像通常是事先在笔录上打好,然后最后庭开完了,让被告签个字,就算宣读了。而且我注意了一下,法官说这些话,很流利,不是读的,是就这样像是随口就说出来的。民事诉讼这边也差不多,都是严格按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的。
(要出去一下,晚上或者明天再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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