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媒体、明星,到底谁娱乐了谁?
(2008-2-29 13:48:34) [发送到微博]
我说,布兰妮又露-点了。朋友大呼一声:“又露啦!”立马扭头为搜索引擎贡献流量去了,完了还不忘评头论足:布兰妮腿太短皮肤太糙还有肚腩诸如此类的话。记得美剧《好莱坞女孩》里有这么一段:看到好友在拉斯维加斯夜总会放荡不羁,裸着半边身子的时候,劳伦•康拉德花容失色:“我以为是那是布兰妮呢!”
可见布兰妮的露点是何等深入人心,都把大伙儿弄精神-紊乱了。麦当娜横空出世时,也不过伸手松开了传统的裤腰带,到了布兰妮,还没开唱就先把自己给脱-光了。如果说麦当娜不改呼风唤雨的地位,那布兰妮实在太乐衷于掀起那些腥-风血雨。但是奇怪的是大家依旧乐此不疲, 当布兰妮以势如破竹从邻家女孩向荡妇进军,媒体还没造谣布兰妮精神失常,美国人先精神失常了。好在他们有娱乐精神,你不爱折磨自己吗?好吧,媒体干脆跟着她的屁-股谋杀菲林,就是知道观众爱看一个有钱有名有青春的女浪子不断折腾自己。
娱乐的可怕正在于此,其实布兰妮第一次,也不是第一个,可我们还是习惯于从媒体上扒下“谁的裙底见光了”,“谁又露-乳了”等消息并广而告之。其中我也不乏充当话筒的次数,这一次我又当了一回布兰妮的托儿,这样的情况发生多了,我也就成托儿所了。
阿娇在更衣室被偷拍时曾在香港引起公愤,百名艺人的队伍中不乏成龙张学友这样的大腕。我却猜想:与此同时,可能正是A角B角(即《壹本便利》与阿娇)同时达到high的境界的时候。如萨特所说,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存在即是合理,需求催生了商业利润和使用价值——并且像布兰妮屡脱不爽一样具备反复使用的价值。由此推断,任何介质的媒体都充斥着八卦的气质,每一个明星都不乏炒作的动机。璩美凤性-爱光碟事件除外,刘嘉玲-裸-照事件除外,我很希望苏菲•玛索戛纳的吊带裙事件也能除外……
偷拍满足了普罗大众的八卦快感,所以狗仔是合理的;杰西卡•辛普森光长得惹火卖不动唱片,布兰妮身材走形唱功没长进却在曝光中坐拥亿万身价,所以露点也是合理的。明星需要炒作,媒体需要销量,人民需要八卦——这是一场娱乐的三角消费。所以明星与狗仔的针锋相对是做给我们看的,利益催生了他们真正的水乳交融的。
有卖的,就有买的;越罪恶越美丽,越禁忌就越恣意。《娱乐至死》里尼尔・波兹曼如此断言:一切文化都是娱乐的附庸,“我们已成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这本书至今还被我供在书架的最上层,比《荷马史诗》高一层,与《圣经》并列,蔚为壮观:娱乐是一种精神,而精神消费的最终买单者是我们,但你不能说消费者就是受害者,因为我们在娱乐中获得了快-感。
只是在媒体成为我们作为看者的对象时,它们都是被娱乐的“他者”,但我们根本不曾考虑过媒体与明星合谋得逞后的得意洋洋……我们由此而分不清自己是“娱乐”还是“被娱乐”的角色,这才是可悲的。
二月初稿子,写于陈关系事件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