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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门”事件所折射的不公 (2009-4-23 9:50:06) [发送到微博]

转自于景凯旋的博客

    前些日子,网上曝出温州一批官员以低价购买多余安置房,被舆论戏称为“购房门”事件。有法律专家直言:“所谓安置房是指拆迁安置房,它主要是因为城市规划、旧城改造以及土地开发而进行拆迁,这样对被拆迁人就要进行安置。网上曝光的这143套房源里面主要卖给了两部分人,一个是内部销售,也就是说他们旧城拆迁办自己的人,一个是相关部门的人,也就是有利益关系的人。官员低价购买安置房其实是瓜分国有资产,这是贪污。”
       面对舆论对权力寻租的质疑,当地政府很快作出反应,承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并对已售房按照当时市场价进行评估和审定。应当说,此次当地政府还是较快意识到“购房门”的严重性的,这当然得归因于有中央媒体的关注,但更重要的是,这种内部购买多余安置房明显是见不得阳光的。但是,也有个别购房官员觉得委屈,一位购买了房子的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己的工作单位与旧城改建指挥部毫无瓜葛,当初是经同事介绍才买了这处房子的,8000元一平方米,当时临近的房子也就是这个价,并没有占多少便宜。”也就是说,购房价已经接近商品房价,而且还不是最终定价,谈不上什么瓜分国家财产。
       我相信这是不少购房官员的实际想法,但问题恐怕不在当初的房价如何,也不在多余房源是否该出售,而在购房程序上的不公。温州旧城安置房的投资主体不是房地产商,而是政府,因此出售多余房源便属于公共政策的范围。那些购房官员应当意识到,出售多余安置房必须是公开透明的,而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内部购房,折射出公权力在执行公共政策时的程序不公。事实上,购房者大多是利益相关的官员,一般市民并不知晓此事,要不是购房者清单被曝光于网上,此事也不会引起舆论关注。今天我们追求程序正义,就因为程序正义未必能保证事实上的公正,但没有程序正义,就一定没有公正。在这个意义上,当地政府欲以当时的市场价审定,仍然是有问题的,因为这样做最终还是确认了不公的结果,由于这几年的房价差,使得那些购房官员获得了实利。
        改革三十年,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已经积累了巨大财富,这首先是和广大民众的支持改革、承担牺牲是分不开的,但改革的成果能否让普通民众共享,已经越来越成为改革能否继续获得民众支持的一个重要关键。改革既然是全体中国人的事业,在改革中,尤其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一部分人通过市场博奕先富起来,这是正常的,但如果改革的获利者只是那些掌握了公权力的官员,让这部分官员通过权力先富起来,那就违背了大多数无权者对改革的期望,这样的改革已经与他们无关。
        事实上,这几年民间对社会不公的怨愤一直在增加。分析起来,这种怨愤基本上是理性的,也是合理的,比如对于像袁隆平那样的学者致富,几乎就没有人提出异议,而是普遍表示由衷赞赏。公众的怨愤主要还是针对部分官员的权力自肥,在温州旧城改造中发生的“购房门”事件,以及由此引起的舆论声讨,便是一例。说实话,中国大多数老百姓一直是没什么奢望的,他们并不要求得到自己得不到的东西,他们只想保住自己应当得到的东西。但是,随着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普通民众的要求将会越来越多,他们将会越来越意识到,这种应当得到的东西就是改革的全部成果,这成果不能只由一部分人享受,而是属于每一个公民的权益和财富。
        对此的看法和应对,将决定社会是否公平,改革是否正义,宁不大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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