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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深圳讯 (记者 黄学民 通讯员 周旭)涉世不深的女初中生经网友一邀请就坦然来深圳玩,没想到在“QQ”上还甜言蜜语的网友顿时变成恶狼,一个月竟强迫其卖淫一百余次。昨天,深圳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两起“QQ”网友强迫卖淫案,其中一宗已被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而另一宗则将于近期提起公诉。
强迫不成两匪落网
据调查,向某、龙某强迫卖淫案的被害人张小梅(化名)是一名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女,她是通过“QQ”和被告人向某、龙某的同案犯李某(在逃)成为“好友”的。2007年8月底,李某通过“QQ”诱骗张小梅来深圳见面,涉世未深的张小梅不知是计,瞒着家里人兴冲冲地赶至深圳,谁知却落入魔窟。李某将张小梅控制后,便安排“马仔”向某、龙某将她带至福田区沙嘴某旅馆,暴力强迫其卖淫赚钱,并威胁将她“卖到香港做小姐”,张小梅坚决不从。2007年9月2日7时许,向某、龙某将张小梅转移至一辆非法营运车上继续用言语威胁强迫其卖淫,当车辆行至红树林公园停车场内时,张小梅趁两人不注意,逃下车向保安人员求救,保安人员将向某、龙某当场抓获,李某则逃脱。目前,向某、龙某已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网友当少女是“摇钱树”
与上一案件类似的是:陈某强迫卖淫案的被害人杨慧珍(化名)却只是一名初中生。杨慧珍于2007年7月在网上认识了犯罪嫌疑人陈某,双方经常通过“QQ”聊天。2007年11月,陈某通过“QQ”约杨慧珍到深圳玩,并给她寄去500元路费。涉世未深的杨慧珍如约而至。
陈某在接到杨慧珍后,即使用暴力殴打的手段,强迫她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卖淫一百余次,占有其卖淫所得两万余元。
直至2007年12月24日民警将陈某抓获,杨慧珍才结束了一个多月的“地狱”生活。
深圳福田检察院公布两起强迫少女卖淫案,其中两疑犯已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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