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这样一个案例,讲给大家听听,希望能给买房者一些建议,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套甘家口附近的两居室,房主一直想卖个高价。房子格局很好,就是北边有楼道遮挡,原来看房都是白天去的,带过几次客户都没有看上。有一次房主让晚上看房,因为把一段时间的客户集中在一起看房,所以同时去了几个客户。晚上房子看着什么缺点都没有,当时两个客户就争着要定。因为怕房主涨价,我们把两个客户分开谈的,其中一个客户当时就要给房主交定金。于是,我们直接把房主和客户带回公司签订了《定金收付合同》。买方给了卖方两万元定金。可这个客户刚走,另外一个客户就开始埋怨,说我们不让他定,但他当时是犹豫的,而且也没带钱,房主肯定是谁交钱就定给谁的。晚上10点左右,我们接到了房主的电话,说房价卖低了,要我们涨价再卖。我们当时就告诉他,这样的行为属于违约,他说那个没定到房的客户去家里找他了,多出8万元。要我们解除合同。我们没同意。
第二天晚上买卖双方又来到了我公司,房主要退还买房定金,借口是他的房产证不在手里,在单位(他的房产证确实是在单位,我们调查过,因为房子有抵押贷款,只要他还清了,房产证就可以拿到。房主签订合同时也是这样承诺客户的,房本肯定可以拿到,而且客户同意先交一个大定帮他还贷款)。见面后,房主说房本暂时拿不到,不想卖了,要把定金退了。因为客户特别有诚意买这套房,没同意退定金,说可以等到房主拿到房本。
就这样,我们是10月份签的定金收付合同,现在是1月份了,期间我们给房主打过无数次电话,他一直说房本没拿到,还补充说如果客户可以加价,他可以想想办法。前几天我们在房地局碰到了房主,他争拿着房本在办理解抵押手续,我们给他打电话,他还不承认(但是我们已经拍照留下了证据)。他还总给客户打电话,说房本拿不到,要退还定金。现在客户已经等了这么长时间了,对此房也没有什么兴趣了,可就是觉得心里不舒服。现在事情就这样僵局了,房主不愿意赔违约金,而且我们打听到他一直让别的公司在卖这套房,加价20万。我们的合同是有规定的,房主已经超出了规定的日期。可客户觉得打官司太麻烦了。其实,房主就是知道客户有这样的顾虑,不愿意打官司,才这样肆无忌惮的。原来我们也碰到过当场涨价的房主,但是这样收了定金想违约还不想赔偿的确实不多。
通过这个案例,我希望买房的客户以后要慎重,第一,签订合同时要对各种日期有明确的违约规定,不能无限期的拖延;第二,在对方违约时不要太宽容,要坚持合同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买房时也不要太冲动,要考虑好再交定金,而且要考虑到房主的为人。
对于这个案例,我已经咨询过我们公司的律师了,只要客户起诉,房主就应该执行合同规定,将房屋卖给买房。(因为他有能力拿回房本,而且我们有证据证明他已经拿到房本)。如果房主不卖,就应该双倍返还客户定金。现在就看客户自己想不想保护自己的权益了。
特别说明:在整个过程中,我们没有收任何费用,因为交易没有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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