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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
姓名: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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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公告
    北京能通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链家地产金融中心总监,北京中融信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批获国家级理财规划师(CFP)资格认证、国际注册特许财务策划师(FCHFP)、审计师,十余年的银行资金信贷、五年的房地产金融从业经验,主要致力于资金运作、信贷投资及公司、个人理财方案设计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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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明令禁止房贷加按揭和同名转、加按揭 (2007-12-19 14:22:50) [发送到微博]
 
       在“9.27”房贷新政发布时,央行曾要求不得发放“随房价上涨追加贷款”的住房贷款。
12月18日,央行公布副行长刘士余在“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专题会议”上的内部讲话。讲话中,刘士余列举了房地产业和相关金融业存在的八个问题。 
  房地产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
  1.商品住宅价格持续上涨
  2.供应结构不合理
  3.调控政策尚未得到全面落实
  4.低收入家庭住房还面临较大困难
  房地产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
  1.房地产信贷增长过快
  2.过度竞争,潜藏巨大风险
  3.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转按揭贷款和加按揭贷款业务
  4.住房贷款管理薄弱,“假按揭”贷款风险显现
在房地产金融领域,刘士余着重强调其中转按揭和加按揭贷款的问题。刘士余称,借款人通过转按揭和加按揭业务获得新的贷款资金后,大多用于购买多套住房或进入股市,从而加剧了房地产和股市泡沫成分。这一次,刘士余代表央行明确要求,坚决取消转按揭和加按揭贷款。
  自去年以来,大部分银行推出“综合抵押消费贷款”“随借随还”和“循环贷”等类似业务,这类业务的特点是:个人拥有的房产其房贷即使没还清,也可以要求银行按市价重新评估房产价值,其贷款额度则可以随房价不断攀升而增加即加按揭;如果房贷所在银行不能办理加按揭,那么借款人可以通过转按揭贷款业务,把房贷转到能办理加按揭的银行去即同名转、加按揭。
05年某客户在银行贷款70万元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还了20万元的房贷之后,其房产市价涨到200万元,此时他办理加按揭贷款业务,银行按市价重新评估,可以给他140万元的贷款额度,比原来的额度增加了70万元,那么这位客户理论上可以再贷出90万元,这就是加按揭;若原贷款行不能办理加按揭业务,则可转到其他可以办理同名转、加按揭业务的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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