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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在市场理性消费客户沟通的时候发现一些
中介公司存在的问题!敬请购房的人员或出售房的
业主注意!
1 中介公司互相串房
规模小一些的中介公司没有房源,那么就会和大一些的
中介公司合作销售,“串房”是中介公司的行话。
优点:规模小一些的中介公司如果购房人员问什么房源都
会有。(不是真的有)
缺点:购房人一方(中介公司)把握不住售房业主(中介
公司)很有可能到最后过户的时候,严重些损失是购房人
落得个人财两空,轻一些损失是7-8万元物业费用没有结清。
(1)购房人在房产过户时要同时给售房业主划清购房款,
但是此时购房人员并没有拿到房产本,而是拿到土地
管理局的《领证通知单》,会在土地管理局经过10至
20个工作日也就是14天至30天审核,审核期间如果在
14天至30天内发现售房人以前的银行抵押或法院冻结
房产,土地管理局就不会下发购房者的房产本,可是
过户同时已经给售房业主划清房款,这时候如果找中
介公司,中介公司人员会推说已经办理完房产过户手
续不管了,你应该去找国家土地管理局,而国家土地
管理局会说你在没有拿到房产本以前此房产应该是原
业主房产。购房人员如果拿不到房产本那么此时就是
人财两空。
(2)物业结不清就给了购房人,物业最多可以拖欠几
十年也就是7-8万元,购到此种房产在此处不能交接清
楚就会踏上陷阱。物业需要结清明细目录:物业费
供暖费 热水费 生活用水费 污水处理费 煤气费
有线电视费 电话费 上网费 电费 垃圾处理费 电梯费 。。。。
2 中介公司人员做私单
对于从事此行业人员都是比较忌讳的话题,就是私底下
让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没有签署三方居间合同没有违约
责任,买卖双方互相承担风险和责任。
优点:当时可以节省一些中介服务费用,但是还是要付
出一部分好处费给中介公司人员.
缺点:当买卖双方在过户后发生 第一条 的问题时,
恐怕就更难办理了,因为此人要是做私单很可能就
是不想在公司里继续工作了,如果发现问题购房人没
有办法找寻业务人员,又不敢和中介公司说此事,
只能是自认倒霉损失会更加惨重!
建议遇到此事不要认为是捡便宜小心遇到陷阱咬了
自己麻烦大了。
3 中介公司吃差价现象
7年-8年前的时候中介公司普遍吃差价现象很严重,
随着购房消费者的理性消费观念和市场的规范化,
现在一般的大型中介公司就不会吃差价了,可是一
些规模小的中介公司还会使用吃差价的方法,请购
房人和售房业主注意。一般会发生在以朋友形式推
荐购房人。利用信任作为基石。形式会有
(1)《委托公证 》到中介公司人员名下再进行过户,
(2)过户前把购房人的购房款先划账到中介公司名
下再进行 过户是吃差价的前兆,或者是不给买卖双
方签三方合同肯定也是吃差价的形式。
(3)先过户到中介公司人员名下再次过户,但是一般
是这样 的情况很少,因为过户会需要交纳税费,再
次过户会产生 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会影响在次出
售的速度。
优点:一般此种房屋过户不会有拖欠物业费情况。
缺点:买方人会多付出10万元-5万元的费用,卖房
的业主会少收入10万元-5万元的利润。
4 中介公司包税现象
现在的房屋交易 纳税 种类越来越多,很多的购房人
不愿意付出这部分费用,影响了成交,所以有一部分中
介公司利用给客户报低税 作为诱惑,使国家在税收上
受损失!
优点:当时可以少付部分税费,多则10万元--20万元。
缺点:卖房人 再次购房产 当时购买的房产减免本
次缴纳的 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款10万元--20万元
这时少缴纳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在此时就露出了对卖房
业主的不利地方,等于是无形当中售房业主少收入10万元
--20万元。
买房人在购房遇到问题需要退全额购房款时,
此时以纳税时开的全额房款发票退款时,恐怕是要
少拿回三分之一全额购房款,因为当时报税价格是
低价格全额房款,在此时恐怕要有麻烦了!呵呵!
希望购房人或售房业主不要被自己眼前的小利所诱惑!
导致受损重大,最好不要做此等于己于人于国家都
是很不利的事情!
最后再告诉大家怎样避免以上的陷阱:1 找大
型中介公司来做您的帮手。2找个品行好态度好的业务,
最好是网络经纪人的(因为网络经纪人都有国家考取的
经纪人证书)3最好不要贪图便宜或小聪明,有时候便宜
会咬手的!4一定要签国家正式的三方居间合同!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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