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个月客户孙先生在伟嘉安捷做了房屋抵押消费贷款,以他名下的一处全款房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100万贷款,所贷出的款项用于支付孙先生在A中介公司所购房屋的部分房款,按交易额的3%作为A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费,这样孙先生要支付15万的费用,经过仔细思量,孙先生觉得中介费太高, 要求打折,最终协商不成,孙先生和房主刘女士跳过A中介到B中介做个委托过户,几万元就能搞定。
孙先生与刘女士在B中介公司签署了买卖合同及居间服务合同,我作为伟嘉安捷的按揭顾问帮孙先生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由于孙先生贷款金额较大,并且是法人代表,需要提供资料较多,其间银行多次要求孙先生补资料,孙先生一直拖延,我觉得很奇怪,一般客户贷款都是很着急的,根本不用催,这次很不一般。我找到了房主刘女士,说明了情况,看得出来刘女士也很担心出问题,她让我看了买卖合同,这份合同中根本没有约定买方孙先生的任何违约责任,怪不得孙先生一副无所谓的样子,此时刘女士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如果孙先生一直这么拖下去,肯定要耽误了卖房的时机,这样,刘女士在上海置业的计划也要搁潜了,更可怕的是刘女士根本不知道孙先生的意途。据我分析孙先生可能因为之前有贷款逾期,并且他的公司避税了,帐面上显示的收益不是很多,对贷款批贷信心不足,不愿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在买卖合同中做了手脚(B中介公司的经纪人是孙先生的熟人)。我感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孙先生联系B中介公司对刘女士有所隐瞒,很明显这是一笔很不公正的交易。经过与孙先生的沟通,我了解到他因为嫌房价高了,有些后悔,骑虎难下了。
我建议刘女士把补充条款做好,并且加快贷款的办理速度,经于完成了这笔贷款。
在这次跳单中首先孙先生损害了带他看房的经纪人的利益,据经纪人讲他带孙先生看房三个多月了,其中的辛苦自不必说,这件事让他很伤心,感到被人欺骗了。另一个受害者刘女士,作为房主在哪个中介成交是无所谓的,她不用承担任何费用,她一个很单纯的上班族自然没有生意人精明,帮别人省钱的同时却害了自己。B中介公司在此交易中充当的一个不光彩的角色,职业道德不能只做为广告到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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