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析2007外资并购国内房地产主要途径
第1种方式:
收购国内成型项目,尤其是高档写字楼、酒店、商场等物业。
与国内房地产业有所不同的是,国外房地产基金比较重视投资的长远利益,因此,它们往往通过购买有稳定租户的成熟物业,长期持有物业,收取稳定租金盈利。摩根士丹利就是其中的代表之一,从03年起,摩根士丹利每年在中国房地产上的投资在成倍的增长(2005年已经达到6亿美元),并且获得了巨额的回报。
第2种方式:
和国内开发商进行项目合作,提供开发性融资。
在国家金融政策的管制下,一些外资银行、房地产基金往往通过项目合作开发的方式,绕过政策限制为国内房地产企业融资,外资选择合作伙伴的标准一般比较严格,基本都是当地最有实力和发展潜力的房地产公司。比如荷兰ING与首创合作先后开发太平洋新城和丽都水岸等是其中代表。此外还有盛阳地产基金、雷曼兄弟、美国国际集团、新加坡政府投资基金等等都在中国寻找合作对象,共同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
第3种方式:
通过资本市场,购买国内上市公司股权。
对于金融资本来说,买房不如买房地产企业,而且不仅买房地产企业的股票,还要买房地产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买房地产企业不仅可以分享房价上涨的利润,还能享受政策转变过程中这些房地产企业的价值重估。典型的案例如复地集团和G阳光的再融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05年12月31日,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税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使全流通环境下外资并购的法规更加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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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进军新城市可要走好了。
王石691万年薪,其实一点也不高!
关心房产,但眼睛别老盯着房价的涨与跌呀!
谁还在谈“拐点论”?这里根本站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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