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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之前,他们就早已经丢掉了做为人的尊严和廉耻! (2011-4-26 18:40:26) [发送到微博]
药家鑫判处死刑绝不是最终结局!   
  
  “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今天(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今日各大网络刊登的新闻。  
   就是如此简单几个字轻轻带过,仿佛这起轰动全国的案子跟小偷小摸一样,不值得大书特书,而且按照这个宣判结果,仿佛民众是胜利了,得到了想要的公平与正义,然而我们无法揣测这个一审背后还会再起什么波澜,透过“我爸是李刚”案件可以看出,很多时候公众的舆论讨伐事实上是改变不了判决结果的。
    但是西安市人民法院给出了一审死刑的判决,在众多警界专家法学家思想家甚至警校教授众口一词认定药家鑫同时也是个受害者时,西安市人民法院居然替天行道了一次,果断的判决药家鑫故意杀人罪,死刑——这有点门道,而且是个不可思议的门道。这表明民众的呼声与抗议有了点儿效果,不像之前光打雷就是不下雨了。网民们在网上奋笔疾书,声色俱厉的百般讨伐,有个屁用,搁在以前,外甥打灯笼,照旧没有人搭理。而今不一样了,仿佛换了江山换了县太爷,委委屈屈扭扭捏捏的药家鑫被宣判死刑,他那面无表情冷眼相向横刀直捅被害人的气概,终于在法律面前成为一副放完了全部空气的气囊。
    我们尚不知药家鑫上诉后的判决结果,更不知他那个能买通诸多教授专家媒体的神通老爹还会翻起什么波澜,至少从这个判决结果上,民众是胜了,公平和正义也胜了。然而,大多数时候,我们看到正义得胜的时候,总会锣鼓喧天欢快无比,如今得到这个胜利却心有戚戚焉,无论如何都兴奋不起来。
    曾几何时,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一种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就连大字不识的老百姓,也知道这样一个道理。可是法院不知道,简简单单的案子,非得弄到天怒人怨,才肯得出正确的判决;可是神通广大的媒体不知道,一味证明药家鑫是个多么善良多么优秀的孩子;可是博学鸿儒专家教授们也不知道,非得从心理学犯罪学等等等等狗屁学说中证明药家鑫捅人是被动的,是一个典型的被害人——这些怪异的言论摆在我们面前,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得来的胜利果实,您,包括我们每一个大众,您高兴的起来么?
    这个判决是被扭曲了的社会价值观和极度畸形变态的道德引导下得出来的,历史本没有任何揭示是非功过的天赋,因为历史人为书写的。每一个得胜的人都会把握历史的话语权,然后以他自身的角度来缔写历史。所以,这些代表了高级精英阶层的法院工作人员、媒体人、教授专家们,正是用一种悖逆天道人道的怪异邪说,试图改变最基本的人伦常识。他们能够不知廉耻的为一个凶手堂而皇之的百般辩解,而法院——作为人民的青天老爷,竟然更会被这些言论左右,迟迟不给死者一个公道,这算什么道理呢?
    药家鑫是被判决死刑了,网民们可以松一口气了,但可这绝不是最终结局。一个药家鑫,一个李启铭,就能够掀起如此惊天大波,我们不得不佩服这个社会的法治与法制了。在这场马拉松式的正义与不义对决中,没有胜者,民众不是胜者,因为一个本应直截了当获得完美判决的案件,直到今日才在民众的舆论压力下暂时得到应有的结果,充分证明以民为本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笑话。而人民当家做主更是一个十足的骗局,人民说的话,甚至还不如放屁,至少放个屁还会叫当权者捂一捂鼻子——药家鑫以及以他为代表的官二代、富二代,还有那些泯灭良知的高级精英分子,也不是胜者,因为远远在这个判决之前,他们就彻底丢掉了作为人的尊严和廉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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