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有这样的人车借朋友租出去人和车都不见了
(2010-3-16 17:34:10) [发送到微博]
哈姆莱特曾高呼:“人啊,看清你自己!”
而我要说:“人啊,看清这个世界。”
自称在租车公司上班的朋友,向渝北市民袁某借车出租,超过约定期限后,朋友连车都不见了。袁先生找到
上海汽车租赁公司,公司称从来就没这么一个员工。袁某凭一份“租车合同”将租车公司告上了法院,索赔损失6万余元。近日,此案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
车出借18天不见了
去年8月31日,文某找到袁某,称有人要向公司租一辆比亚迪轿车,而公司正好缺这种车型,想找袁某借车出租15天,按每天100元给予袁某报酬。(题外话:如果您的浏览器没有自动跳转,请点击这里)
15天过去了,文某并没如期还车。当袁某找上门时,文某让他再等几天,并拿出一份将车租出去所签的合同给他。
又等了3天,袁某再次拨打文某的手机,发现已联系不上文某了。再找到
上海汽车租赁公司,公司负责人张某称,公司根本没有文某这个人。
租车公司也“喊冤”
袁某急了,起诉状告租赁公司。袁某认为,文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自己的车被汽车租赁公司租给他人,租赁公司应承担责任。
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辩称,公司一共有4个员工,根本没有文某这个人。
其次,袁某所出示的那份租赁合同漏洞不少。按理说,在“法定代表授权人或委托人”一栏,应是公司员工或负责人签字,而现在签字的却是袁某。且那份合同的日期上,有明显的修改痕迹,盖的章也与公司名称不符,公司工商备案的只有公章和财务章,根本没有“合同专用章”。(题外话:又一个英雄即将诞生了)
张某说,他们收到法院传票时,才知道有这回事,还赶紧到派出所报了案。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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