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提要:6月18日,江苏扬州一名自称“新加坡投资商”的男子将私家车堵在小区门口,严重影响居民出行。邗上街道派出所值班民警詹朝龙前去劝止时,遭其暴打18分钟,打累了竟然还说“我歇会儿再打”。民警詹朝龙坚持不还手,当场被打成晕厥。经查,该男子并不是什么“新加坡投资商”。(《扬子晚报 》6月22日)
无论如何,我们首先应对这位身怀武功,但却高度克制的民警致敬。应该说,出于保护公民权益,防止公权滥用的考虑,公务执行一方保持可贵的冷静和克制,尽量以和平手段解决矛盾和冲突,正是老百姓对“执法态度”的一种期待。
但是,凡事有限度。“打不还手”也该有限度。不过,当民警因 为“打不还手”,而被暴打18分钟,最终昏倒在地时,如此“打不还手”无疑值得商榷。
如此“打不还手”不仅将导致公权力的失职与失位,一定程度上甚至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尽管这位暴打民警的私家车主,或许未必如犯罪分子那样穷凶极恶,但是,他的所作所为不仅侵犯了公众的权益,更极大地扰乱了治安和良序。作为民警,面对如此明显的暴力抗法行为,假如固守“打不还手”的教条不放,非但无法正常履行公务,也同样有纵容违法者的嫌疑。更何况,公众的权益当然需要维护,但执法人员的生命也同样是生命,执法人员的人生权益这条底线也必须得到维护。此时此刻,作为民警显然更应以法律为准绳对这类破坏治安的做法予以及时的制止,该出手时就出手,而不是纵容其放肆撒野。
对于明显超越底线的严重暴力行为,还需适当动用武力,这既是必要正当防卫,也是正常执法的需要。至于公权力的“还手”时机是否恰当,相信老百姓的眼睛都是雪亮的,至少,为了履行维护公共治安职责,不让自己被打昏,总该是民警“出手”的一条起码底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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