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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下的民生住房到底谁来解决? (2010-4-22 17:58:42) [发送到微博]
住房是民生的基础正在于政府必须严格的履行自己保障公民居住权利的责任,而绝不是用市场中的低房价来保障民生,而市场中的房价与民生没有任何关系。用稳定市场中的房价去替代政府保障民生的责任无异于将民生推向火坑,让更多本应由政府保障或帮助的群体备受煎熬,因为他们可能永远也没有能力进入市场。
从来没有人反对加强和加大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没有人反对政府用各种手段对低收入人群中的住房困难户给以保障。社会只反对假借保民生的住房保障名义为不应享受保障的高收入群体给以过渡的财产分配,并制造新的收入分配的不公平。从不反对对夹心层给以补贴和帮助,只反对借砖头补贴的名义给不应该受补贴的人创造腐败的机会。主张用更科学的人头补贴将暗补变成明补。从来没有人反对廉租房的建设,但反对用两限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去增加社会的分配不公平。

恰恰全社会都在强烈的呼吁政府应扩大和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建立以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给以保护,但却没有人会同意用商品房对低收入家庭给以保障,也没有人会将商品房这种市场化产品当做计划产品实施分配。

但当政府硬要将市场化的商品房变为民生,变为所有居民解决住房的唯一途径时,那么就必然让被排除于保障之外的民众没有了其他选择,只能进入市场去拼搏了。于是商品房变成了带有强制保障的作用,自然就会产生价格的管制与价格的扭曲了。

应问责的是政府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作,也应对此进行严格的考核,处罚多重都不为过,但却无法让商品房服从于保障民生的作用。真要保障民生那么政府完全可以进一步取消对商品房地租的收取、取消对土地的有偿出让。而在收取了大量土地出让金时让市场承担用商品房保障民生的作用,这只能是火上浇油,让和谐的社会更加无法稳定,同时也无法保证经济发展的稳定。

以上是任志强对于稳定房价与住房保障职责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看法。我支持并赞同任总的见解,商品房本来就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不是民生保障产品,自然价格就应该让市场说了算,政府通过行政干预,就是违反经济发展规律。国务院国发【2010】10号文件,将住房问题不分收入层次(除享受低收入与住房困难户的保障之外)的所有居民都列入了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取消了分层收入的住房供应体系,实质是推卸了国家应承担的应有责任,让针对不同收入层次的住房政策变为了全部由市场承担住房责任的供给体系,这样的后果只能是老百姓没有了其他选择,只能进入市场去拼搏了。在这样的环境里,房价怎么能够不会突飞猛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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