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越来越高,就在越来越多的人陷入买不起房的困境时,却有人利用职权,掌控房源、勾结中介,以转让费、好处费、增值费等名义,借机向购房者索取不义之财
小职员遭遇买房难碰上了大“救星”
王斌到苏州工作近三年,与女朋友相恋两年,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但是摆在眼前的现实问题就是要有一套婚房。2007年新年刚过,王斌就四处看房,哪儿有新开楼盘,哪儿就能见到他的身影。可不是觉得房价高了,就是觉得地段不好,这一犹豫就过去了好几个月。5月份,王斌发现原本自己认为地段很偏的房子现在也成了抢手货9而且房价一路上涨,这下王斌可着急了。
5月中旬,听说城区附近一家楼盘要开盘了,王斌赶紧到售楼处去预约,售楼小姐冷冷地甩出一句话:“就200多套房子,已经预约了一千多人了。"抱着试试看的心理,王斌也排了一个号。开盘当天,王斌和女友早早来到售楼处,一看场面就傻了眼。现场人山人海,200多套房子,很快被抢购一空,排号靠后的人,根本就没有一点机会。王斌排了半天队,没有任何收获,只得悻悻而归。
几天后,王斌在与同事闲聊,得知同事张艳没有排号却买到了那个楼盘的房子。王斌很是奇怪,找到张艳打探消息。张艳掩嘴而笑:“你也够傻的,这么多人去排队买那几套房子,能轮上你吗?"然后私授玄机:“实话告诉你,现在买房要找关系、花钱的,我通过一个姓朱的中介找到了售楼处的内部人员,多花了2万块钱才买到了房子。”
王斌恍然大悟,马上要来这位中介朱某的联系方式。回去和女友一商量,虽有些不舍那2万元,但想想房价还在不断上涨,何况还急着要办婚事。第二天,王斌就联系上朱某,询问有没有某楼盘的房子,朱某答应为王斌去找,但要求王斌多出2万元。两天后,王斌果真接到了朱某的电话,约他次日一起去售楼处签合同。第二天,王斌带上首付款和2万元现金如约来到了售楼处,见到了朱某和另外一个人。接上头之后,朱某在车上等候,另外那人直接将王斌带进了经理办公室,王斌很快签好了购房合同。拿着购房合同,王斌回到了车上,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朱某答应只收王斌18000元。王斌将18000元现金交到了朱某手上,没有拿到任何收据或发票。
售房经理里应外合 黑中介推波助澜
在楼盘销售已告罄的情况下,居然能拿到房子,而且还不止一套两套,这个朱某到底是何方神圣?
原来,几年前朱某曾在某售楼处工作过,见楼市红火。2006年底他就与人合伙开了一家房产中介公司。2007年上半年,,苏州的楼盘销售很紧俏,很多人买不到房子就到朱某的中介公司询问有没有房源。这个信息让头脑灵活的朱某捕捉到了“商机”,平时做成一笔生意也就赚几千元,一个月做不了几笔,而且手续麻烦。现在楼盘如此热销,如果能从中搞到房源,再向客户收取两三万元的好处费,赚钱又多又快,何乐而不为?
房源曾让朱某一筹莫展。但机会很快就来了,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掌管楼盘销售的牛某。因为工作业绩突出,牛某刚被提拔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销售部经理,手中掌控着公司的大量房源。打过几次交道后,两人熟识起来。朱某找机会向牛某提出了想要房源的想法,不料牛某早有此打算,两人一拍即合。他们商定:由牛某发放房源给朱某,再由朱某以中介名义发布房源信息,欺骗客户这房子是关系户内定的,想要买房子得交2万元左右的转让费,好处费等给关系户,然后两人再将这些钱平分。由于当时楼市正红火,很多购房者急于买到房,对多付的几万元根本不在意,两人就一而再、再而三地得手。
好日子并没有长久。公司主管人员听到外面反映,说新开发的楼盘在售楼处买不到,却能在房产中介那儿买到,而且收取了数额不等的转让费,主管人员怀疑其中有问题,立即报了案。朱某、牛某等人,互相勾结、编造“好处费、转让费”等名目,共同骗取购房者的钱财,已被园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查官说法:楼市“潜规则”为何大行其道?
即使到了看守所,牛某和朱某仍然振振有辞:“现在房子这么好卖.很多楼盘的销售人员和房产中介都是这么干的,这是楼市的潜规则。”
那么,楼市“潜规则”为何能大行其道呢?园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对此进行了分析。
原因之一,房产销售人员利用购房者的购房心切牟取私利。 2007年,房价攀升很快,很多购房者排队、找关系买房,开发的楼盘热销。犯罪嫌疑人充分利用购房者购房心切、不惜金钱代价的心理,巧立名目,向购房者收取转让费、好处费、增值费等名目费用,从中非法获取私利。
原因之二,购销双方信息不对称,交易缺乏透明性是主要原因。与房地产销售企业相比,购房者是弱势群体,购房者所获取的信息大多来自房产销售人员的介绍。有些销售人员故意营造虚假热销和供应紧张的市场现象,利用房屋销售定价不透明、不规范和信息不对称的有利条件,私下控制房源,暗箱操作,非法收取各种费用,迫使购房者就范。
原因之三,购房者盲目跟风、非法中介推波助澜,催化了房产销售领域犯罪的滋生。房价不断上涨的背景下,一些购房者不够理性,盲目跟风。因为房源紧俏.某些购房者甚至主动找关系,送钱给销售人员和中介。非法中介为获取私利,也主动和房产销售人员勾结,互相利用,实施犯罪行为。
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强房屋交易监管,增强交易透明度,同时做好房产中介的管理及群众的教育工作,抑制房产销售人员和不良中介的非法敛财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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