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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带病交易” 市区存量房买卖新规4月1日起施 (2012-2-8 12:29:17) [发送到微博]
      《苏州市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实施办法》昨天发布。根据这一办法,4月1日起,市区存量房(即二手房)出售时,挂牌信息将上网公示5天,以此避免二手房“带病交易”;同时,卖房委托期限内委托人不得“脚踏两条船”,再找其他中介公司帮忙,以致买房人吃“空心汤团”。

  旨在规范市区存量房(即二手房)买卖和房地产经纪行为,维护存量房买卖双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安全、透明的存量房买卖秩序,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昨天印发 《苏州市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实施办法》(苏住建规〔2012〕3号)。跟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至今的 《苏州市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办法(暂行)》相比,这一办法有不少新规定。

  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存量房出售挂牌信息应当通过操作系统上网公示5天。存量房利害关系人5天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辖区管理机构(指房产管理机构)应当核实无误后通过操作系统即时撤销网上公示的出售挂牌信息;5天公示期内辖区管理机构没有收到书面异议的,出售方与承购方方可通过操作系统网上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这一条第二款则规定,经纪机构需要在其经营场所或通过其它媒体自行发布存量房出售信息的,应当在该存量房出售挂牌信息通过操作系统上网公示5天期满且未引起异议以后,方可进行。

  业内人士介绍,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存在产权纠纷等情况的二手房“带病交易”,引发后遗症。与此同时,《办法》第七条明确,存量房出售方或承购方委托入网经纪机构提供居间代理经纪服务的,委托期限最长不超过90天。委托方在委托期限内,未经受托经纪机构书面同意,不得再行委托其他经纪机构。

  业内人士介绍,没有这样的规定之前,卖房人可以委托N 家中介公司卖房,这样一来,通过某家中介公司买房的人,有可能办好手续后却发现房子已经被其他中介公司介绍的人买去了。出台这一新规,可以防止委托人“脚踏两条船”,避免买房的人吃“空心汤团”的现象。

  另据了解,《苏州市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实施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届时《苏州市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办法(暂行)》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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