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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不给的"冤枉钱" (2008-7-9 11:57:40) [发送到微博]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必须取消的收费项目,其中与 消费 者关系密切的项目有: 

  公安部门: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费;弃婴收养入户费,寻人查询费;办理居民身份证加急费;办理公证加急费。 

  劳动 部门:劳务许可证费;待业证费;转非手续费。 

  铁道部门:车费附加费;票签服务费;窗口预订票费;列车卧铺服务费;货物安全押运费;剪票费;软座修车费;旅客提前进站费;站台开水费;中转签字费;站内厕所费;列车开水费;候车服务费;团体旅客加挂服务费;加挂车补卧铺服务费;客票座号费;卧铺 消费 费;危险品检查费;茶座治安费;列车超员凳费;列车加铺费。 

  交通部门:客轮旅客洗澡费,客轮旅客卧铺加价费、客轮甲板观光费;发售船票窗口的订票费;送票费;售票服务费、向旅客收取的治安费;水运客运服务费。 

  邮电部门:省以下政府批准的邮电附加费;平信附加费;汇款兑付业务附加费;报刊发行的附加费;长途电话、市内电话收费情况查询费。 

  民航部门:强行打包收费;机场洗手间卫生费;机场安全检查费;预订机票费;出售联程或回程机票收取的手续费;货物安全检查费。 

  教育部门:校园卫生绿化费;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费;选班费;留级费;转学调档费;签发毕业证书费;勤工俭学费;学校军训费;向家长收取的赞助费;各类学校学生证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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