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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公租房名车风流,还看ZF! (2010-6-9 18:22:21) [发送到微博]

公租房名车风流,还看政府!

文/山城游子

10年内重庆将建设4000万平米的公租房

 何谓“五个重庆”——就是“宜居重庆”、“畅通重庆”、“森林重庆”、“平安重庆”和“健康重庆”。宜居重庆作为五渝之首,老百姓如房子都住不起何谈“宜居”,这也是政府考虑的首个民生问题“居者有其屋”。今年春天,重庆抛出一个让全国震动的“民生住房账本”:未来10年,重庆市将建设4000万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主城与远郊区县(自治县)各一半,以求一揽子解决30%左右的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

计划,今年先期启动500万平方米,明年启动500万平方米,初步选址在茶园新城、钓鱼嘴、龙洲湾、悦来、空港片区。今年底向社会投放20万平方米公租房;明年底竣工300万平方米并投入使用。到2012年底,全面完成主城一、二环线内21个居住区2000万平方米公租房的建设任务。

 

首期开工的公租房将满足25000人的住房问题

2010年重庆共有6个公住房项目拟实全面动工,首期开工的渝北鸳鸯、大竹林公租房项目计划交房万余套,按2.5人/户计算,重庆届时将有2.5万人第一时间住进公租房。据目前的工程进度,“民心佳园”和“康庄美地”已实现部分主楼结构完工。明年年初有望通过摇号的方式解决万户家庭的住房问题。

 

百姓关注:如何加大公租房准入、租赁、出售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

公租房的建设和投放给山城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带来了福音,今天的一则新闻跟让这些家庭看到了希望!新闻:“重庆市政府昨日发布公告称,《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5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人群,自公租房宣布申请之日起,可带上身份证、户口簿、住房证明等证件,前往住房保障机构下设的营业点,或直接上网进行申请。”

 

如何让民心工程不失民心?

谈到公租房,不得不让人联想到近几年开着名车住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名车扎堆的深圳桃源村三期、连云港茗馨花园的扎胎门事件、广州金沙洲新社区的开着名车遛名狗等等屡见不鲜。”老百姓对公租房管理办法以及后续的执行还是心存质疑,重庆的公租房是否出现类似的现象?

 

质疑一:如何确定申请人及家庭的真实收入或实际收入?

办法明确,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是: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申请公共租赁房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包括新就业的大中专、职校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区县以上引进的专业人才,外地来渝工作人员(含外籍人士)。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年满18周岁;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未实行实物配租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家庭。

谁来出具申请人及家庭的收入证明,是单位还是银行或者税务部门的纳税单?若是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又有谁来鉴证其真伪?

失业者(自谋职业者)其收入又有谁来证明?是街道还是居委会?

 

质疑二:家庭财产是否列入低收入范畴,譬如私家车(非名车)?

由于公租房目前所处的地段往往处于公共交通设施相对不是很完善的区域,申请家庭的私有财产没有在《办法》明确规定,譬如拥有私家车(非名车),不管在申请前还是申请后拥有,其正常的月开销基本在(1500元-2000元/辆)之间。这个费用就占据了申请家庭3000元月收入的一般以上,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其它隐藏的财产及开支就更加无法确定了。

 

质疑三:发现问题对执行部门如何处理?

违规行为:承租人和购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售合同,收回公租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的;

2.转租、出借的;

3.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7.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种种疑问都是为了让需要帮助的人及家庭有房可住,让龙虚作假的人咎由自取,但也不能让玩忽职守的执行部门逍遥法外。《办法》虽然对承租人和购买人的违规行为有处理措施,但执行监管部门没有任何详细的追究责任处理条款,如:对当事执行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下课”或更为严重的处理等。不要出现类似的“开着名车住公租房的现象”后再醒悟!

 

重庆公租房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在7月1日即将施行,ZF将面临两个方面的挑战,一是政府必须逐步退出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二是必须建立严格的制度并认真执行,让真正符合条件的人得到公租房,让民心工程得以民心,杜绝类似“开名车住经济适用房现象”的再现。我们相信ZF的智慧,只要下决心,办法总比问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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