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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金额下月执行新标准 (2008-3-27 8:36:56) [发送到微博]
从4月1日起,凡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单位与职工将按照新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统一2008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金额。
  本市参加社保的人员主要分为在职职工、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即自由职业)和农民工三大类。新的缴费标准明确规定,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仍为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可选择多项比例作为缴费标准;本市和外地农民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将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730元/月。
  此外,无论是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还是在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工资基数封顶线为99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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