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确定要将该版块隐藏吗?你可以在“栏目设置”中将其恢复。
温馨提示
添加关注成功!
你可以去个人中心查看你关注的人与关注你的人
 
温馨提示
确定要移除此人吗?移除后,此人将不在你的列表中显示,也不能接收你的动态。
 
温馨提示
是否要取消关注?
 

请输入登录信息  

博主
姓名:李建国
单位: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职位:合伙律师
访问人数:127986
博客等级:
搜房币:
博主公告
    李建国律师现为深圳乃至广东规模最大,人员最多的一家综合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广和台胞法律事务中心负责人。执业证号:19020011006292。1984年从事政法工作,1986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至今,且担任过国办所主任,创办过律师事务所,积累了20年以上执业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具备综合律师业务知识和技巧。2001年被深圳市专家中心确定为法律专家。担任广东省、深圳市两级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纪律与惩戒委员会听证评议团成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联络员,深圳市律师人大立法咨询团成员。担任深圳台商协会等多家法律顾问。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世贸广场A座20层2010室, 网址: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www.ghlawyer.com.cn ,台胞法务网:www.taibaofw.com ,二手房法律网:www.2fangfa.com
    手机:13600183854,电话:0755-83679762,传真:0755-83679762,法务QQ:120420228,
    邮编:518033,邮箱:13600183854@139.com
我的文档
日历
最近访客
最新关注我的人
关注博客发文动态
正文
学习新修订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2009-6-3 21:01:10) [发送到微博]
 
学习新修订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1998年制定,随着物业管理实践的不断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许多规定明显滞后,与上位法冲突。200811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此予以修订。并于今年31日起施行。
阅读 (1510) | 评论 (0) | 转载 | 收藏 | 举报/意见
文章评论:
您现在发表的是匿名评论。
发表评论
昵称 (您可以在此修改昵称,不超过20个字符或10个汉字)
内容
评论并转载文章 分享到微博 
搜房用户可以先登录再评论

对不起,您的账号尚未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评论不能同步到微博!

copyright © SouFun.com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搜房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