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详见协议附件一“买家名单”(买家)
乙方: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厂家)
丙方: (商家)
各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团购方太产品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基本条款
1、乙丙双方合作,面向消费者推出方太产品团购业务,旨在让消费者用最少的精力,最低的费用买到最优质的产品,得到最贴心的售后服务;
2、甲方向乙方团购方太产品,为此乙方委托丙方收取货款。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丙方收款后,乙方应按照协议附件二“已订产品型号及数量登记表”注明的方太产品型号及数量按照不同买家指定的提货时间交货;并由乙方按国家规定及商家厂家的承诺提供售后服务。
二、价格条款
1、若甲方最终成交的产品件数超出或等于 件,则所购产品价格按附件三“方太产品价格表”中对应型号产品的“优惠价”执行;
2、若甲方最终成交的产品件数不足 件,则所购产品价格按附件三“方太产品价格表”中对应型号产品的“商场售价”执行;
3、已预订产品的买家应于2007年8月 日前向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买家按照“优惠价”交付对应产品全部货款后即视为成交,若最终成交产品件数不能满足执行“优惠价”的条件,则甲方可选择补足与“商场售价”的差价后继续交易或要求乙方无息退还已付货款后取消交易,但乙方同意继续按照“优惠价”进行交易的除外(买家付款后2日内乙方未书面要求买家补足差价的视为乙方同意按照“优惠价”继续交易);
4、丙方收款后应单独向每位买家出具相应的收款证明;乙方应向买家出具对应产品的“保修证明”及“配送单”;
5、乙方承诺,无任何其他商家的销售价格比“优惠价”更为便宜,否则双倍退还买家差价;
6、乙丙双方内部结算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拒绝履行协议义务。
三、产品交付
1、买家按照“优惠价”支付全部货款,且成交件数达到 件后,买家即可随时要求乙方交付产品,买家凭乙方出具的“配送单”向乙方提货,乙方应在接到买家通知后72小时内送货上门;买家收货后应书面签收,乙方仅以买家的书面签收作为“已交货证明”;
2、若成交件数未达执行“优惠价”的标准,则根据实际成交情况,在买家补足与“商场售价”的差价后或者乙方同意按“优惠价”继续交易的,仍然按照前款约定执行;
3、买家原则上应在2007年11月30日前提货,若逾期提货导致所购型号产品已停产,乙方无法交货的,乙方可向买家交付其他同类别产品,并由买家补足差价,若替代产品较便宜的,乙方无需退还差价;
4、乙方为买家免费提供主城区内的送货上门服务;
5、买家所购产品的所有权以实际交付(送货上门时间)为转移。
四、质量保证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有任何质量问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买家承担48小时内退货、更换并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五、售后服务条款
乙方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提供售后服务(质保期起算于对应产品的交付日),承诺如下(退货条件、期限、质保期限及维修电话、地址等):
六、违约条款
1、如协议任意一方拒绝履行协议项下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所购产品总价款 %的违约金作为赔偿,并有权终止部分协议的履行(考虑到甲方系由多名买家组成,故其中任一买家的违约行为或对协议权利的主张将不影响其他买家与乙、丙方之间就该协议的履行);
2、甲方应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不能故意对外泄露优惠价,如因甲方故意泄露优惠价对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退还全部已付货款,但非因甲方过错导致的泄露除外。 七、丙方对乙方应尽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
八、如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各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代表 份,乙方 份,丙方 份。
乙方(盖章):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人: 电话:
丙方(盖章):
联系人: 电话:
甲方(签字):签字详见附件一
甲方代表(签字): 电话:
签订时间:2007年 月 日
附件一 买家名单
附件二 已订产品型号及数量登记表
序号 身份证号 产品类型 型号 数量 签字确认
灶
烟机
消毒柜
热水器
附件三 方太产品价格表
序列 产品型号 统一标价 商场售价 优惠价
附件四 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