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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南京市公积金调整情况 (2011-10-22 10:28:38) [发送到微博]
 南京市公积金政策自2007年至今已经历了多轮调整。

●2007年9月到2008年2月间,再次申请购房的家庭一律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还款系数只有0.2;

●2008年2月之后,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所放松,最高额度从15万/人调整到20万/人,并且取消了单身公寓不可贷公积金的政策;

●2008年11月,公积金政策再度调整,额度上限由20万/人、40万/户提升到30万/人、60万/户;09年伊始,政府继续放宽公积金贷款政策,取消了公积金二次贷款首付四成的限制,并且夫妻还清公积金之后再贷视为首贷。

●2009年10月10日起,公积金政策又调整: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由0.45调整为0.3。与此同时,对所购房屋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以上的,以及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额度为可贷额度的50%,即从原来的30万降至15万。

●2010年2月22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规定自23日起,降低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为20万元/人、夫妻双方40万元/户。同时暂停发放二次(含)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1年10月21日,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从10月24日开始,南京公积金贷款将恢复最高可贷额度。最高贷款额度将由现在的20万元/人、40万元/户,恢复为30万元/人、60万元/户。

内容

额度扩至最高 受惠面也扩大

昨天下午,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的内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恢复最高可贷额度,二是对改善型普通购房人提供必要的支持。

在贷款额度方面,南京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将恢复到最高可贷额度。具体数字是由现行的20万元/人、40万元/户,恢复到30万元/人、60万元/户。

为改善居住条件而买房的市民,也将从本次公积金政策调整中获益。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卖掉名下唯一房产,再次购买住房的,若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首套住房购房证明,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根据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南京2010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2平米,目前以这个数字为准),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情况下,新购住房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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