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添加关注成功! 你可以去个人中心查看你关注的人与关注你的人 |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杭州具体情况,杭州市房产管理局近日对房屋登记收费等作了调整。
其中,为减轻企业负担,对企业房产抵押登记收费暂缓执行;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人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办理抵押登记的,免收抵押登记费;住房登记以一套为一件,按件收取房屋登记费80元/件;非住房登记以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一次为完成一次登记,并以此为一件,按件收取房屋登记费550元/件。《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新增的房屋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地役权登记等,按上述规定收取房屋登记费。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初始登记、预告登记和转现后的买卖登记的,按规定减半收取房屋登记费。根据文件规定不再收取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另外,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自
| 您现在发表的是匿名评论。 | ||
| 发表评论 | ||
| 昵称 | (您可以在此修改昵称,不超过20个字符或10个汉字) | |
| 内容 | ||
| 评论并转载文章 分享到微博 | ||
| 搜房用户可以先登录再评论 | ||
对不起,您的账号尚未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评论不能同步到微博!
copyright © SouFun.com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搜房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