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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土资源部正式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39号令),该《规定》强调,受让人必须付清整宗地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方可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未按合同缴清土地全部出让金的,不得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对于目前一些媒体报道的,开发商拿地将不能进行土地“分期付款”,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这个说法是误读,如果不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商拿地还可以分期付款,但不可以分期拿证。
自六月份以来,“地王”的标价是“一山更比那山高”, 做为一项很重要的指标——支付进度,在原有土地招牌挂管理制度中就有严格规定。那么那些出重金买地的开发商是否都有严格执行呢? 有消息显示,强调这一“分期付款”规定的原因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着受让人未缴清全部出让金,就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或根据付款进程和支付比例部分取得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造成了一些项目房子都卖了还没交齐土地出让金的现象出现,同时,也造成了一些公司只支付少量首付资金,就大量拿地的问题。
您认为39号令的出台对今后的土地招拍挂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地王”是否还将频频出现?这项规定对于中小企业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它是否会抑制房价的上涨速度,规范房地产行业的有序发展?搜房博客汇聚房地产业界精英,欢迎您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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