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添加关注成功! 你可以去个人中心查看你关注的人与关注你的人 |
|
| 二手房营业税个税缴税。省钱,省心。 姓名:郑炜 职业:经纪人 执业证号:京房工05-01-2373 年龄:34 工作范围:北京 TEL:13031051760 Email:weizheng567@hotmail.com 主营业务:二手房网签,二手房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二手房买卖,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已购公房买卖手续,房产商业地产租赁 |
投资香港楼优势..
家居顾问:崔露..
关于落实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经纪机构,各交易保证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10〕13号)要求,自2010年5月1日起,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为贯彻落实市政府通知精神,加强房屋交易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在网上签约及房屋登记工作中严格执行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政策。
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房。
二、自2010年5月1日起,购房人在网上签约前应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详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含交易保证机构,下同)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核实并复印存档,在网上签约时录入家庭成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作为合同附件及房屋登记的申请材料。
三、购房人应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
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给相关贷款机构。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暂停其网上签约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予以曝光。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 您现在发表的是匿名评论。 | ||
| 发表评论 | ||
| 昵称 | (您可以在此修改昵称,不超过20个字符或10个汉字) | |
| 内容 | ||
| 评论并转载文章 分享到微博 | ||
| 搜房用户可以先登录再评论 | ||
对不起,您的账号尚未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评论不能同步到微博!
copyright © SouFun.com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搜房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