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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知名地产研究人士 大型地产专业书籍《问鼎地产之路》主编 |
在12月9日的国务院会议上,确定二手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5年,意味着国家09年1月起对二手房转让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终止。那么具体采取哪种方式进行征收呢?
当业内人士还在揣摩之中,12月23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对此进行了明确。该通知提出: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老梁认为此调控近似一纸空文。就深圳而言,普通住房应该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44平方米以内,容积率大于1,成交价不得高于周边同类项目均价的1.5倍;否则都属于非普通住房。目前深圳市场上成交的决大多数是普通住房,二手房买卖中也一直是阴阳合同操作,所以这类住宅在成交中是完全避开了营业税的。虽然对购买豪宅客户是有一些影响,但这些能购买豪宅的客户也许对价格或税费的敏感度不是很强。
之前,对政府调控期望过高的老百姓,可能会有所失望。老梁认为,中央政府是一定意识到楼市泡沫必须予以整顿的,却又怕出重招会导致失控;或者说和地方政府的财政、银行等也密切相关连,所以采取了相对审慎的态度。然而在现在的中国体制下,连外国人都知道中国政策的落实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果政策在中央就先打了折,到了地方,那就是折上再折了。这也就是为什么宏观调控这么多年来,调了又调,房价依然上涨之缘由。一切皆因政策不能真正落实执行也!
其实,一纸空文又何止这一项呢?个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预售条件;在很多地方城市,你都可以看到类似的一纸空文。我们期待中央能认识问题的实质:没有铁腕,是难以真正实现楼市调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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