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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2007-4-16 15:33:26) [发送到微博]

物权法


    自3月份《物权法》草案正式出台以来,关于“住宅禁商”有望被解冻的消息便在楼市盛传。而近日,有消息称,而在北京日前召开的联席会议上已经明确表示将继续执行“住宅禁商”。“住宅禁商”不松口的表态,让此前一直处于“骚动”状态的京城楼市逐渐恢复平静。

事实上,早在《物权法》草案出台之初,有业内人士就曾经表示,尽管《物权法》中规定,业主有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权利,但同时也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首先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因此,去年6月份由北京市工商局下发的“住宅禁商令”与《物权法》的精神并不违背。

同时本次物权法居然规定楼房顶层和一层附赠的露台以及庭院应该归所有业主所有,我对这点感到很诧异,个人觉得由于顶层和一层在住的感觉以及方便程度上都确实不如中间的黄金楼层好,所以做出适当的附带来增加一层和顶层的性价比是必要的,尤其是对于一层附带的小院来说一楼住户如果没有自主的小院,那么窗户直接面向外界,感觉是不是会超级恐怖?顶层如果贵所有业主所有那么如果对方想去露台那么是不是也就要说自家和露台的通道也要开放?或者某夜,一散发女子身穿白衣,来到露台散心张望,此时正赶顶层男业主起夜两人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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