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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到期”实质是利空 (2009-11-5 16:22:58)
 

“把人都忽悠在今年买房  明天房子卖给谁?”,我提出这个问题,相信没有任何人考虑过,也没有人愿意或有空闲去考虑这样一个无聊的问题。“今朝有酒今朝醉”、“各扫门前雪,哪管别人瓦上霜”。

任何开发企业、中介代理公司、炒房者或政府,都可以对照一下是否属实!也许没有人敢说不是。

去年年底的金融危机,被很多专家解释为“房价将暴涨”;

年初的救市政策,理所当然被解释为“房价将暴涨”;

年底前政策到期或中止,竟然也被很多专家解释为“房价将暴涨”。

。。。

 反正上嘴唇碰下嘴唇,“涨也得涨,不涨也得涨”,这就是本人之前所说的“楼市缺失做空机制”,而一些掌握舆论导向的专家和开发商习惯于“做多”,不知不觉之中,竟然成为房价上涨的推动器。有时,这种推动作用被放大,“做多者”本人也许都未能察觉。

所以,从年初到年底,从救市到终止,购买者都在“房价将暴涨”的恐慌中下单,结果是成交量井喷,房价全面超过2007年的峰值,那么2010年的房子将会卖给谁?当然,2010年会有“更恐慌的传言”诞生,我推测“CPI已经转正,纸币实实在在地缩水”(2009年是通货预期,2010年是通货实现)将是下一轮“房价将暴涨”的台词,这就如同卖化妆品的“恐慌式广告”,先从大气污染、水分蒸发、皮肤老化等等“恶心”一番,其目标就让你去买某某化妆品,如果用后效果不佳,则会推出“第N代升级版”,以此类推…周而复始

那么近期热点“优惠政策到期”的实质影响是什么呢?

这其实是十分简单。

如果这项政策年初被定性为“救市政策”,那么收回优惠政策就是“抑市政策”,如果你承认“救市政策”有效,那么收回优惠政策就是“利空”,但这样简单的推理竟然被一些专家“颠三倒四”地解读为“房价将暴涨”,只能说明言者无知或无良,这样解释也许让政策制定者都地感到“啼笑皆非”。

关于“二手房营业税减免”是否会推高房价成为争论的焦点,赞成者认为二手房采取“实收制”,税费成本全额转移到买方,相当于变相涨价,而2006年确实有一段时间确实变相推动了房价。

这种观点乍看上去无懈可击,天衣无缝,但这种观点成立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处于“卖方市场”,供小于求,税费成本才可能转移到买方;如果没有这个前提,“实收制”是行不动的。大家可以试想一个在2008年底,那是处于“买方市场”,如果你要去买二手房,不仅卖方会主动承担税费,房价还有得谈。

所以我要强调的是,“征收营业税或限制转让”是一项抑制需求的政策,从长远来看,无疑“利空”,如果还有疑问的话,可以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假设在供需平衡市场,如果你想买房投资,你是选择“自由转让政策”,还是选择“5年内征收5.5%的营业税政策”?你无疑会选择“自由转让政策”。

当然,由于现仍处于“卖方市场”(忽悠至残的卖方市场),“收回优惠政策”短期内不排除会变相推高房价,但随着“利空力量”注入市场,卖方力量将会下降,如果诸如“货币收紧”等利空因素持续注入,“买方市场”将会形成,那么“征收营业税等”等限制性政策将会给卖方加倍的压力。

众所周知,政策变化莫测,是否会持续“注入利空因素”,特别是货币政策是否转变为“中性偏负”,则难于意料,房价是否会变相上涨也难于意料,但这并不是“收回优惠政策”本身的错,而是“做空力量不足”,“空翻多”的结果。

任何有良知的学者,都应像给上司、老板或董事会做报告一样告诉广大网友,而不一能以偏概全,哗宠取众。

后记:本人应邀将于周末参加在“万科蓝山”召开的政策到期影响的研讨会,兹把观点提前公布在此,反对者可以提前收集证据反驳。

(本文代为一些热心网友作答)

 

本文阅读对象:消费者、开发商、投资者、媒体及一切热心人,如需引用,请务必注明出处!(作者为独立地产评论员、社会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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