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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
姓名:张茂荣
单位: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
职位:主任律师(深圳唯一只做与房子有关的律师)
访问人数:3571255
博客等级:
搜房币:
博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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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茂荣律师:1993年3月执业至今,知名房地产律师,深圳十大地产博客、地产草根思想家,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深圳二手房律师团首席律师,深圳市民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深圳消费者委员会特聘律师,深圳志愿者,深圳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委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协会员,中国民建会员。
    
    ★深圳市首位也是唯一只做与房子有关的律师:包含但不限于二手一手房纠纷、婚房情侣房纠纷、继承赠与房纠纷、租赁共有房纠纷、房地产项目及建设工程纠纷等。
    
    ★点评案例先后被央视《新闻周刊》、《中国法治报道》、《第一财经》、深视《第一现场》、《深圳新闻》、凤凰卫视、东方卫视、中国之声、法制日报、中国证券报、中国经济时报、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深圳商报、深圳晚报、深圳特区报等多家新闻媒体报道,并被中国新闻网、中国经济信息网、新华网、搜房、搜狐、网易、腾讯等等各大网站转载。
    
    ★座右铭:坦坦荡荡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服务宗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勤勉敬业,优质服务。
    
    ★委托咨询:0755-83591150,13510208605,13302918605。
    
    ★本所诚邀银行、中介公司、担保公司、房地产经纪人合作,以期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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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产律师:2009年上半年深圳房地产买卖纠纷分析 (2009-9-22 12:35:54) [发送到微博]
 

深圳房地产律师:

2009年上半年深圳房地产买卖纠纷分析

▇ 深圳房地产律师张茂荣

 

一手房方面:

由于2009年楼市回暖,房价回升,一手房纠纷明显减少,几乎未见有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诉诸法律,2008年小区业主集体维权情形消失。因购房合同版本基本都是官方示范文本,权利义务相对均衡,购房者需重点注意:

1、签约时应重点审查合同附件条款,对于自己明显不能实现的霸王陷阱条款(如按揭不成一次性付款)必须予以抵制,在开发商拒不同意修改的情况下考虑是否放弃购买(见《谨防购房合同四大陷阱》:http://blog.soufun.com/10695734/2608857/articledetail.htm );

2、房贷政策变化较大,按揭贷款不成导致的房屋处理争议是一手房纠纷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房贷变化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是否能够解约法官观点不一,建议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按揭不成可以解除合同。另:政策变化导致按揭不成是银行原因,但按揭申请是购房者的义务,购房者要注意保留银行按揭贷款申请证明,以防诉讼时无法查明按揭不成的原因(因按揭银行基本都是开发商合作银行,而一般银行在收取申请资料时并不会给购房者出具凭据)。

 

二手房方面:

房价快速飙升,业主毁约频现,炒房客ABC单再现,纠纷堆积爆发,毁约借口不一。提醒如下:

1、至今为止阴阳合同仍然是纠纷重灾区(南都曾于今年3月5日报道《阴阳合同让卖家强势反价》:http://blog.soufun.com/10695734/3290797/articledetail.htm),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税费承担应予以明确约定;

2、毁约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是当事人毁约的根本原因,受中介工作人员知识所限,很多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定价和违约金明显偏低,无法保障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建议首期款转定金(见《实用新闻:用首期做定金,严防死守卖家毁约》:http://blog.soufun.com/10695734/3757631/articledetail.htm),提高定价比例到房屋成交价的20%并尽量提高违约金比例,以增加毁约成本,防止毁约;

3、炒房客ABC单容易导致卖方权益受损,ABC单是卖方不知情情况下的一房两卖,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卖方做全权委托公证时未指明买受人,导致业主与炒房客签订买卖合同后,炒房客又以其受托人名义与实际买家签订买卖合同,一旦一个合同发生纠纷,就会波及另外一个合同,卖方可能被真假两个买家同时起诉,建议做全权委托公证时指明买受人、交易价等必要条件(见《业主,请慎赐您的尚方宝剑》:http://blog.soufun.com/10695734/1091271/articledetail.htm);

4、租客骚扰卖房也是纠纷多发地带,部分法院在买卖双方都已经过户后又以侵害租客优先购买权为由判决买卖合同无效,虽然最新司法解释已明确规定租客不能再以此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了,但租客的优先购买权仍然存在,卖方应在签约前取得租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

上篇文章:二手房律师PK牛刀、国世平:谁才能真正预测房价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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