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媒体报道不准确之处的纠正 (2008-7-25 11:31:22)
关于对媒体报道不准确之处的纠正
作为纠纷第一线的房地产专业律师,在中国楼市已成为举国关注的焦点时,本律师所办案件也渐渐为媒体所关注,并成为新闻事件源,部分案例已被包括央视在内的各大主流媒体所报道。但,平面媒体采用电话采访方式,往往由于记者的理解失误,导致报道出来的案例点评与本律师所言意思相左。前日南方都市报一位记者朋友就曾针对华夏时报《深圳炒房客担心“猝死” 协议转让贱卖成风》中本律师的点评再度向本律师求证,方知报道措辞与所言确有不准确之处,为此特连同南方都市报《深圳楼市断供 业主“豁出去” 律师称不可行》一文中不准确之处做如下说明:
1、2008年7月20日北京华夏时报报道《深圳炒房客担心“猝死” 协议转让贱卖成风》
该报记者就私下转让房地产的现象及法律风险对本律师予以采访,本律师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记者表示“为避税(如营业税),交易双方基于相互信任,协议转让后不及时在国土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很常见,虽然风险很高,但民间确实存在”,报道中将本律师所说的“常见”表述成了“正常”,“确实存在”表述成了“确实大量存在”,特做说明!(报道原文:一般人很难想象不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出了问题如何追究责任?对此,广东耕兴律师事务所张茂荣律师认为,法律要求房产交易需过户,但如果买卖双方彼此很信任不会违约,不过户也很正常,虽然协议转让的风险很高,但民间确实大量存在。)
2、2008年7月22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楼市断供 业主“豁出去” 律师称不可行》
该报道是在本月19日本律师撰写博文《睁眼说瞎话,深圳楼市断供岂止一两例!》,记者得知宝安碧水龙庭事件后对本律师的电话采访,由于属于群体敏感案件,根据接受该类案件委托必需报司法局、律协备案的规定,该案件委托手续目前尚在建立过程中,我们只是和业主代表进行了正式商谈,当时并未接受委托,报道却称“广东耕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茂荣告诉记者,上周的时候碧水龙庭的业主代表已经来到律师事务所,就他们反映的问题进行咨询,并办理相关的委托手续。张茂荣回忆说,当天下午2时30分左右,业主们进行了正式委托”。
由于媒体的不准确表述给大家造成的误解本律师表示歉意,同时建议媒体能够在充分听清并理解本律师所言后予以报道。
相关报道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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