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深圳宝安碧水龙庭68户业主集体断供
针对15日晚央视二套《经济半小时》放话深圳楼市“断供潮一触即发”之说,本月17日南方都市报记者再度调查并报道《深圳楼市断供迷局》得出与之完全相反的结论,认为:“断供者并未真断”、 “深圳官方认可只有一例”,19日本律师根据自己所接触的案例,撰写博文《睁眼说瞎话,深圳楼市断供岂止一两例!》,并在文中提到本律师接待宝安龙华碧水龙庭业主咨询时得知近百名业主已推选代表于日前正式致函按揭银行深圳平安银行从本月20日(月结日)正式断供!(深圳《第一现场》于当日已播出),今日南方都市报报出《投诉楼盘价格下跌亏损百万 68户业主集体断供》,部分内容如下:
深圳楼市 断供迷局
前天是碧水龙庭二期业主张先生还房贷的日子,但他和60多位邻居一起,都没有去银行存入当月的房贷。为表达对小区配套设施“货不对板”以及楼盘价格大幅下跌的不满,他们集体选择断供以示抗议。对此,给他们办理房贷业务的银行表示,业主须珍惜个人信用记录,不能以与开发商之间纠纷为由不还房贷。
业主选择集体断供
“一年多时间,我已经亏掉了100万。”碧水龙庭二期业主李先生昨日告诉记者,他于去年6月份买了该楼盘3套房,当时的均价约1.2万元/平米,现在却缩水到了每平米七八千,更让他感到不满的是,开发商对小区配套设施自行变更,导致“货不对板”,尤其是小区内幼儿园占地面积大幅缩水,与开发商承诺及《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不符。且开发商在销售时严重捂盘,他想买的房子全部说“卖完了”,等他买了之后现在再到国土部门去了解,却发现当时想买的几套全部都没销售出去。
另一位业主张先生说,他购房完全是为了自住。当时销售人员承诺得非常好,说虽然在梅观高速旁边但一点都不吵,现在交房了却噪声相当大。此外,还有幼儿园面积缩水、绿化率以及容积率均与承诺不符的问题。在多次与开发商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他们选择集体断供,并于7月10日向按揭银行递交了《房贷偿还风险提示函》。
记者粗略统计了一下,在递交给银行的《提示函》上,共有68户业主的集体签名,但其中有几个业主名下拥有该楼盘2套甚至3套房子。“断供的大部分都是投资客。”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但被其他业主称为“带头人之一”的业主说,据她了解其中很多都是投资购买。但也有业主表示,他们都是购买了用于自住。
银行认为断供不可取
就碧水龙庭二期业主集体断供事件,记者采访了为他们办理房贷业务的银行。该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业主与银行、业主与开发商、开发商与银行之间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因规划设计产生的纠纷不应成为“断供”的理由。银行会积极要求发展商联合国土、环保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对业主的解释和安抚工作,尽量在最短的时间内妥善处理好此次纠纷。一旦纠纷恶化,达到回购责任的情况,发展商必须履行回购担保的义务。
“业主须珍惜个人的信用记录。”该负责人表示,业主不能以与开发商之间纠纷为理由不还款,否则因“断供”引起的不良信用纪录,将与普通客户不还款造成的结果是一样的。他们将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此外,这60多名客户集中“断供”行为不会对该行资产质量造成实质性影响。记者查询资料得知,碧水龙庭的开发商为深圳市榕江实业有限公司。记者联系该公司负责营销总监曾先生,在电话中他表示不愿回应。在记者的追问下,曾先生又说自己已经调离,目前并不负责相关事务。但记者随后又致电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曾先生职务并没有发生变动。
律师 断供会有严重后果
广东耕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茂荣告诉记者,上周的时候碧水龙庭的业主代表已经来到律师事务所,就他们反映的问题进行咨询,并办理相关的委托手续。张茂荣回忆说,当天下午2时30分左右,业主们进行了正式委托(该报道失实,由于涉及群体敏感案件,委托手续尚在建立过程中,并未正式接受委托),就开发商擅自变更景观设计、规划设计,从而损害业主利益等,委托律师与开发商进行全面的维权交涉。
这批业主们此前已经正式向银行发出了相关信函,告知银行要采取断供的手段。张茂荣律师告诉记者,除这批业主外,此外还有一些业主正在观望,总体上会有上百人的规模。业主们表示采取这种方式也是无奈之举,因为很多人都已经是负资产了,无法继续维持下去。对业主们表示要采取的“断供”行为,张茂荣律师明确表示不支持。他说,“断供”是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而他主张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采取合法的维权行动。
张茂荣律师表示,“断供”将给业主带来严重的后果,对此业主们并没有做好充足的心理准备。对于业主们提出的一些应对手段,张律师一一进行了分析。
取消银行账户?有业主表示,对于银行追债,他们准备把所有账户取消,自己名下不设账户,现金全都放在家中。张律师表示,业主断供后银行将追讨业主的财产,而名下财产并不一定是存款,包括房产、汽车等,法院都可以将其执行拍卖。
将财产转移?有业主准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财产等转给亲友等来加以逃避,张律师表示,如果查明财产的转移是恶意逃避债务,银行等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认定这种转移行为无效。
来源:http://soufun.com/news/2008-07-22/1938719.htm
相关文章推荐:
欢迎阅览我的更多文章
勤勉敬业,优质服务!深圳律师法律咨询专线:075521239772 13510208605
座右铭: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坦坦荡荡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