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确定要将该版块隐藏吗?你可以在“栏目设置”中将其恢复。
温馨提示
添加关注成功!
你可以去个人中心查看你关注的人与关注你的人
 
温馨提示
确定要移除此人吗?移除后,此人将不在你的列表中显示,也不能接收你的动态。
 
温馨提示
是否要取消关注?
 

请输入登录信息  

博主
姓名:张茂荣
单位: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
职位:主任律师(深圳唯一只做与房子有关的律师)
访问人数:3250491
博客等级:
搜房币:
博主公告
    ★—————————————->>点击查看张律师的百度新闻
-->>点击查看张律师的搜房资讯

    ★张茂荣律师:1993年3月执业至今,知名房地产律师,深圳十大地产博客、地产草根思想家,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深圳二手房律师团首席律师,深圳市民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深圳消费者委员会特聘律师,深圳志愿者,深圳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委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协会员,中国民建会员。
    
    ★深圳市首位也是唯一只做与房子有关的律师:包含但不限于二手一手房纠纷、婚房情侣房纠纷、继承赠与房纠纷、租赁共有房纠纷、房地产项目及建设工程纠纷等。
    
    ★点评案例先后被央视《新闻周刊》、《中国法治报道》、《第一财经》、深视《第一现场》、《深圳新闻》、凤凰卫视、东方卫视、中国之声、法制日报、中国证券报、中国经济时报、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深圳商报、深圳晚报、深圳特区报等多家新闻媒体报道,并被中国新闻网、中国经济信息网、新华网、搜房、搜狐、网易、腾讯等等各大网站转载。
    
    ★座右铭:坦坦荡荡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服务宗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勤勉敬业,优质服务。
    
    ★委托咨询:0755-83591150,13510208605,13302918605。
    
    ★本所诚邀银行、中介公司、担保公司、房地产经纪人合作,以期共赢!
我的文档
日历
最近访客
正文
律师提醒:弃房断供,得不偿失 (2008-6-8 17:14:41) [发送到微博]
律师提醒:弃房断供,得不偿失
文/深圳张茂荣律师
 
    网友咨询:
    我去年房价高的时候通过银行按揭的方式以148万从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产权证已办到我的名下),首期款支付了四十八万,按揭了一百万,现在房价下跌,我的房子市值尚不足一百万,我想知道如果我不要房子也不还按揭贷款了会怎么样?
 
    律师答疑:
    房价下跌对你和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影响,你的房屋只是银行用于实现债权的抵押物,抵押物不足以抵付银行借款的,银行仍然有权利向你追偿。你如果弃房断供,信用首先会降低,进而影响你以后的各种交易;其次,断供后银行会起诉并执行你的房屋,滞纳金、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加起来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再次,拍卖抵付后不足清偿银行借款部分,银行还可以执行你的其他财产(如在本地或异地的房产、车辆、存款、公司股权、工资收入等),即使你现在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你有财产后银行还会随时申请执行,更何况从发展的眼光来看,楼市复苏后房价还有可能上升,所以,弃房断供不可取。
 
    上篇文章:《风波过后再看深圳中介三巨头》

欢迎阅览我的更多文章

                                                                    
勤勉敬业,优质服务!深圳律师法律咨询专线:075521239772  13510208605
 
本律师的新闻报道请点击:百度新闻 雅虎资讯 谷歌资讯 搜房快讯
座右铭: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坦坦荡荡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阅读 (6398) | 评论 (19) | 转载 | 收藏 | 举报/意见
文章评论:
您现在发表的是匿名评论。
发表评论
昵称 (您可以在此修改昵称,不超过20个字符或10个汉字)
内容
评论并转载文章 分享到微博 
搜房用户可以先登录再评论

copyright © SouFun.com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搜房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