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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弃房断供,得不偿失 (2008-6-8 17:14:41)
律师提醒:弃房断供,得不偿失
文/深圳张茂荣律师
 
    网友咨询:
    我去年房价高的时候通过银行按揭的方式以148万从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产权证已办到我的名下),首期款支付了四十八万,按揭了一百万,现在房价下跌,我的房子市值尚不足一百万,我想知道如果我不要房子也不还按揭贷款了会怎么样?
 
    律师答疑:
    房价下跌对你和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影响,你的房屋只是银行用于实现债权的抵押物,抵押物不足以抵付银行借款的,银行仍然有权利向你追偿。你如果弃房断供,信用首先会降低,进而影响你以后的各种交易;其次,断供后银行会起诉并执行你的房屋,滞纳金、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加起来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再次,拍卖抵付后不足清偿银行借款部分,银行还可以执行你的其他财产(如在本地或异地的房产、车辆、存款、公司股权、工资收入等),即使你现在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你有财产后银行还会随时申请执行,更何况从发展的眼光来看,楼市复苏后房价还有可能上升,所以,弃房断供不可取。
 
    上篇文章:《风波过后再看深圳中介三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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