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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藏“霸王” 买房陷僵局 (2008-5-11 10:38:46)

合同藏“霸王” 买房陷僵局
买主质疑购房合同附件条款,开发商不同意只签合同正本,国土局已介入调查  

  本报讯 (记者 王成波)“合同条款是双方约定的,他们逼我们签带有霸王条款的合同附件,达不成协议也不退定金。”昨天上午,买主林先生说,上月他们在宝安龙华世纪春城四期购房并签订认购书,因合同及附件一些条款没达成协议,开发商却拒不退还定金。目前双方还在协商,国土局等部门已介入调查。

  买主:合同附件有很多霸王条款

  “我是4月6日签的《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当时交了5万元定金。”买主林先生看上了宝安龙华世纪春城四期的一套房子,于是交了定金。而上周他们去签订购房合同时却遇到了麻烦。“他们让我签一份合同附件,我和其他购房者仔细研究后,发现上面有很多霸王条款,我们不能接受。”他说,合同附件有很多条款不规范,于是他向开发商提出只签合同正本或解除认购书,但对方不同意。

  “他们说不签附件就不能签合同正本,我们多次协商没有成功,就这样僵持着。”林先生说,他们已给对方发过协商函,但一直未获回复。

  发展商:不可能只签合同正本

  世纪春城四期开发商深圳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邓经理告诉记者,公司委派他负责处理林先生的事情,现在双方还在协商。

  “他们要求不签附件只签合同正本,这个要求我们无法接受。”邓经理介绍,合同正本有些规定不完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而且在开盘前,他们的合同附件等都是经过国土局相关部门核定的。

  “一味地答应买主的要求是不可能的,否则我们的工作无法进行。”邓经理说,他们无法接受林先生提出“只签合同正本,否则就退定金”的要求,只能试着进一步协商。目前,国土局等部门已介入调查此事。

  ■律师说法

  广东耕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茂荣认为,附件是合同的一部分,按《合同法》规定,双方应在平等自愿原则上签订合同,任何一方都无权强迫对方接受。他建议林先生和其他购房者跟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实在达不成一致,则可诉诸法律。

    日期:[ 2008年5月11日 ] 版次:[ SA09 ] 版名:[ 深圳新闻 城事 ] 稿源:[南方都市报]   

    来源:http://epaper.nddaily.com/H/html/2008-05/11/content_464658.htm

    上篇文章:《房价下跌,业主毁约改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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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深圳十大地产博客 深圳二手房律师团首席律师张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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