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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
姓名:张茂荣
单位: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
职位:主任律师(深圳唯一只做与房子有关的律师)
访问人数:325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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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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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茂荣律师:1993年3月执业至今,知名房地产律师,深圳十大地产博客、地产草根思想家,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深圳二手房律师团首席律师,深圳市民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深圳消费者委员会特聘律师,深圳志愿者,深圳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委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协会员,中国民建会员。
    
    ★深圳市首位也是唯一只做与房子有关的律师:包含但不限于二手一手房纠纷、婚房情侣房纠纷、继承赠与房纠纷、租赁共有房纠纷、房地产项目及建设工程纠纷等。
    
    ★点评案例先后被央视《新闻周刊》、《中国法治报道》、《第一财经》、深视《第一现场》、《深圳新闻》、凤凰卫视、东方卫视、中国之声、法制日报、中国证券报、中国经济时报、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深圳商报、深圳晚报、深圳特区报等多家新闻媒体报道,并被中国新闻网、中国经济信息网、新华网、搜房、搜狐、网易、腾讯等等各大网站转载。
    
    ★座右铭:坦坦荡荡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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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开发商补偿差价必须具备的条件 (2008-3-23 15:26:41) [发送到微博]
要求开发商补偿差价必须具备的条件
文/深圳张茂荣律师
 
   随着万科第五园、金地梅陇镇房价的跳水,老业主索赔购房差价的呼声高起。一般来说,购房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业主购房后因房价下跌要求开发商补偿差价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如果具备以下情况则可以要求开发商弥补损失或退房:

    1、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中做了楼盘保值承诺
    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并不是购房合同内容的全部,售楼广告中的承诺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开发商为了售楼,在宣传时承诺涉案楼盘具有保值或升值空间,并因此诱使业主购买,现在开发商主动降价,则负有赔偿义务,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从2007年11月26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文字“万科方面也透露,本次万科第五园购房客户绝大多数为自住客,其需求重点放在产品的居住素质上,同时也很关注抗跌性。"以前市场火热时大家都只看升值性,现在自住客都看居住的舒适度和产品的保值抗跌性。"”,最起码万科当初承认过第五园具有保值抗跌性!报道见:http://news.sz.soufun.com/2007-11-26/1358065.htm

    2、签约时售楼小姐口头承诺开发商不会降价
    据万科第五园老业主反映,部分业主在购房时被售楼小姐告知楼盘开发商绝不会降价,楼盘只会升值不会贬值。售楼小姐是开发商的业务员,其售房承诺属职务行为,如能够证明业主是在听信其承诺的前提下购房,可要求退房或补偿差价。

    律师提醒:
    维权须依法,老业主要维权应积极收集以上开发商需承担责任的证据,否则只能被开发商和外界视为无理取闹。
 
    我们倡导房价的下跌,房价的平民化,但是每一个企业追求利润的本质决定了降价也是一种商业行为,顶多只是在原本的高额利润下少赚了几锭银子,而非单纯为了国家和购房者的利益,所以即使是后来的置业者也没有必要感恩万科、感恩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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