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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
姓名:张茂荣
单位: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
职位:主任律师(深圳唯一只做与房子有关的律师)
访问人数:3250594
博客等级:
搜房币:
博主公告
    ★—————————————->>点击查看张律师的百度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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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茂荣律师:1993年3月执业至今,知名房地产律师,深圳十大地产博客、地产草根思想家,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深圳二手房律师团首席律师,深圳市民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深圳消费者委员会特聘律师,深圳志愿者,深圳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委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协会员,中国民建会员。
    
    ★深圳市首位也是唯一只做与房子有关的律师:包含但不限于二手一手房纠纷、婚房情侣房纠纷、继承赠与房纠纷、租赁共有房纠纷、房地产项目及建设工程纠纷等。
    
    ★点评案例先后被央视《新闻周刊》、《中国法治报道》、《第一财经》、深视《第一现场》、《深圳新闻》、凤凰卫视、东方卫视、中国之声、法制日报、中国证券报、中国经济时报、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深圳商报、深圳晚报、深圳特区报等多家新闻媒体报道,并被中国新闻网、中国经济信息网、新华网、搜房、搜狐、网易、腾讯等等各大网站转载。
    
    ★座右铭:坦坦荡荡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服务宗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勤勉敬业,优质服务。
    
    ★委托咨询:0755-83591150,13510208605,13302918605。
    
    ★本所诚邀银行、中介公司、担保公司、房地产经纪人合作,以期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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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二手房案件矛盾判决及典型案例 (2008-2-25 10:34:05) [发送到微博]
  征集二手房案件矛盾判决及典型案例
 
各位网友大家好:
 
    2007年深圳楼市领跑全国,上下冰火两重天!而房价的涨落过程中纠纷也进入了前所未有的高发阶段,我的感觉:上半年房价一路飙升,在四、五月份出现了业主毁约潮;下半年房价下跌,转为买方毁约;由于法院审理迟于律师介入,下半年法院出现了二手房一审审判潮!
 
    由于没有像上海法院一样制定统一的二手房审理意见,实践中类似的二手房纠纷案件,不同法院乃至相同法院不同法官判法各异(我在龙岗法院就遇到过案情完全相同但判决完全相反的案件),直接导致了当事人维权风险的增加,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
 
    法院裁决不一的突出焦点表现于解约定金的适用、预约合同效力的认定及未完成交易佣金的支付等方面。在解约定金方面,部分法院机械地适用合同约定,只要一方起诉,即使房屋已交付甚至装修入住数年,仍判解除,部分法院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视案件情况判决继续履行;在预约合同方面,部分法院认为只要没有签订国土房产局的现售合同一律认定为预约合同,不予判决继续履行,部分法院则根据已按揭赎楼并交付房款的事实认定为本约并判决继续履行;佣金方面,部分法院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于买卖双方一方违约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判决违约方承担中介公司全部佣金损失,部分法院则以未完成实质交易不予支持中介的佣金请求!
   
    据我所了解,深圳中院曾组织各区法院协调过,但是没有形成统一意见,以致于各基层法院甚至各法官各行其道!由于缺乏统一的裁决标准,给当事人带来了困惑,给律师带来了困惑!
 
    现打算写篇调查文章《深圳二手房纠纷审判现状》,建议深圳中院统一裁判标准,请各位网友和律师同行提供实际判例作为参考(将案件裁决书传真给我),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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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合作:我朋友一介寒拟出版《万科批判》,现对外征寻合作伙伴,具体合作方式请电13267076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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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耕兴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深圳二手房交易网(2home.com.cn)首席顾问律师张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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