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客户自我保护意识极度欠缺也是受骗的一个重要原因 (2007-11-18 14:52:53)
中天事件反思录之二:
(原创)客户自我保护意识极度欠缺也是受骗的一个重要原因
文/深圳张茂荣律师
中天事件发生后,本律师联合另外两名律师组成了“中天置业事件受骗客户法律援助顾问团”,为受骗客户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律师团工作得到了南方都市报、深圳二手房网、深圳热线等新闻媒体支持,随着对受骗客户个案的深入了解,本律师发现对于中天置业事件的发生,受骗客户自身也存在严重的疏忽,客户自我保护意识的极度欠缺也是导致受骗的一个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签订空白合同
中天事件中受骗者赵小姐便是如此,据称其在签订《转按揭合同》、《借款合同》时,合同内容完全是空白的,因买卖双方都不懂,只听担保公司和银行工作人员说这是惯例做法,为方便办理手续,就在空白合同上签了字,案发后连自己贷款流向都不清楚,直到在律师指引下找到合同后才知道是担保公司、银行后来添入的内容!
二、不看合同条款盲目签订合同
房地产买卖过程中需要签订的的合同很多,而且大多数都是格式合同,动辄十几页数十页,很多客户因不了解交易程序,需要签什么、怎么签完全听银行、中介和担保公司人员的。顾客没有时间也不可能全部看过后再签是事实,但重要的填充条款还是要看的,如《转按揭合同》、《借款合同》中的贷款数额,贷款打入账户等。但是中天置业受骗者中很多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看任何内容,纠纷发生后还问“我的贷款怎么进入的蒋飞账户呢”!
三、签订合同后自己不留存
很多受骗客户在受骗后除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外什么资料都没有,当我们说贷款都下来了,不可能没有《转按揭合同》和《借款合同》时才说可能在中介,并说当时签的东西多,签过后担保公司、银行也没有给自己一份。以上面说的赵小姐为例,她在转按揭贷款50万被划入蒋飞账户被骗后都想不起自己曾经签订过《转按揭合同》和《借款合同》!
四、合同签订后不及时跟进
受骗顾客过度依赖中介,合同签订后完全被动地等待中介的下一步操作,没有及时了解转按揭贷款发放时间,贷款放下来后没有及时地追担保公司赎楼,资金长期滞留在担保公司,导致担保公司累积的客户资金越来越多,给担保公司挪用提供了充分的空间。
五、对二手房交易知识的严重匮乏
几乎所有受骗者都不清楚二手房交易流程,不知道什么是转按揭,更不知道自己的交易风险在哪里。一位受骗者说在听了律师的介绍后才知道是自己先贷款为业主赎楼,而恰恰是这种赎楼方式使得她贷款后被骗。
上面五种主要原因注定了中介、担保公司、银行在交易过程中永远处于有利地位,而顾客则完全处于被动、权益毫无保障的地位!一旦遇到黑中介在签过字的空白合同中任意改变交易价格、添加不利于顾客的条款,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的顾客也有苦难言,打官司都难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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