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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楼盘:为何这么“牛”? (2008-6-16 17:53:56) [发送到微博]
                        牛”楼盘:为何这么“牛”?

郑州的隆福·国际,开盘时在售楼中心外墙上,从上至下不仅挂满了当地各政府部门的祝贺条幅,而且还有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贺幅;在媒体报道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单位出来严正声明:并未向其赠送贺幅;如此行为,被市民戏称为中国最牛的楼盘。

前天,该牛盘再次“牛气冲天”,两三次商谈未果,张贴通告强行拆迁,一夜之间拆得只剩一副砖墙架子,而个别业主财物被洗劫一空。强拆迁案例不止一个,比如说:深圳罗湖区梅园路上的超凡南方家居广场遭四五十个手拿铁管之人强拆商户办公室、北京海淀区五棵松松云市场遇几十名黑衣男子手持木棍闯入用推土机推倒市场最后4间平房、安徽巢湖市一家拆迁公司趁主人不在家强毁民宅、东莞莞城区身处一建筑工地内的37间商铺突然在一夜之间被毁……这样的案例举不胜举,相信每位业主都是泣天无泪,人们不禁以泪水反思,为什么在肇事者竟会如此猖狂?我们能举出几个得到相应惩罚的肇事案件?在此,笔者不是怂恿被拆迁人闹事,也不否认部分人有想借拆迁多要钱财故意与开发商抗衡,但是我还是不禁要问:肇事者猖狂之后,政府在哪里?法律又在哪里?难道真如某网友抱怨一样:法律在官商勾结面前,对有钱人来说是形同虚设的道具,对老百姓来说是不可逾越的天河。

笔者记得:一九九一年一月十八日国务院第七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下面称《条例》),并且一直实施到现在。针对牛盘拆迁,笔者不知道被拆迁人是否服从城市建设需要,有没有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但至少有一点,拆迁人还未与被拆迁人依照《条例》的规定就补偿、安置等问题签订好书面协议就强行拆迁;笔者还记得《条理》第二十五条:拆除有产权纠纷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白纸黑字,明文规定,法律是神圣的,是不可侵犯的;所以,我要反问一下:假设业主真是个“刁民”,开发商是否向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过《补偿安置方案》,而《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得到批准?

所以,针对这些不法的强行拆迁,不管开发商是包公断案,先斩后奏;还是流氓行事,打家劫舍,笔者不得而知,也不敢在此戏言,或许事实真如一个网友说的那样:

地方官:贺幅就是我送的,报道也是没用的,老子后台很硬的!

开发商:牛皮不是我吹的,房子就是我推的,大爷承认很黑的! 

最后,笔者建言:为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该积极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拆迁问题上寻找到一个漂亮的结合点,不要让“拆迁天平”的任何一端着地,这样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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