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物业服务的灵魂
(2007-3-9 16:43:06) [发送到微博]
最近接触了一些物业公司的总经理,听到这样一种比较盛行的观点:“物业公司与委托方是平等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只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服务就可以了”。应该说这个观点没错。但是,如果我们的认识仅此而已,那么物业服务工作肯定是做不好的,业主的满意率也是提不高的。因为我们忽视了服务对象————人的特性。就物业服务而言,不能提供人性化的服务,不能做到以人为本,那就像一个人失去了灵魂。
很多人有这样一种困惑:物业管理作为服务行业,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业主服务的,物业从业人员千辛万苦为业主做了那么多好事,为什么业主还有那么多意见,还是一百个不满意。客观地说,通过这几年的物业行风建设,物业服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以前很多不到位的工作逐步做到位了,业主的满意率也有所提升。但是,只要你到小区走一走,仔细观察一下,认真思考一下,这样的困惑就不难解开了。今年大年初六,我到一个比较高档的小区看一个朋友。小区门口有出租车禁入的警示牌。出租车一到小区门口保安一律拦下。从出租车下来的许多是外出旅游回家的业主,大包小包行李不少。但物业公司既没有在小区门口备放行李小推车,也没有安排人员帮助业主提拿行李。后据了解,出租车禁入小区是“业主公约”规定的,合同里也没有注明在小区门口备放行李小推车、安排人员帮助业主提拿行李之类的约定,物业公司也从未承诺过提供此类便民服务。据此,很难说物业公司在管理上有什么问题,但我在现场听到的却是一片抱怨声。从这个实例可以看出,如果物业服务失去了“以人为本”之魂,即使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也不一定能得到业主的认可。
一讲到“以人为本”,有的人可能感到高深莫测,遥不可期,也许从抽象的理论上讲是这样。但作为做实际工作的,没必要考虑得那么复杂和深奥。如果讲点实用主义,“以人为本”就是做什么事,先要为业主着想,一切从方便业主出发,而不是从方便自己、方便管理出发。
“以人为本”是物业服务之灵魂。愿大家为物业服务铸“魂”作出努力,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