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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律师|房产律师事务所|上海律师团队法律咨询热线电话: 133 9139 6112 或 133 9119 2772 邮箱:crllyg@yahoo.com.cn 上海律师QQ:20241407 陈如浪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注册执业律师,2002年从事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现专业从事房地产、公司常年顾问、金融投资、经济合同纠纷、债务追讨等法律事务处理,并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 |
之所以出现房价与实际给付不一致,是因房屋买卖中上下家为减少交易成本(包括骗取贷款),房产中介为促成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成立交易,往往违规操作,通过说服买卖双方以降低房价款、提高装修款的方式逃税,短期看的确减少了交易纳税成本,但长远看弊大于利,尤其对买家来说风险更大。
出卖人通过做低房价减少了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但对于买受人而言,一旦将来买方再次转让房产,将面临卖出价与买入价的差额较大,相应税费被拉高的问题。此外,若买方坚持以合同价为依据支付购房款,而没有其他补充条款或协议约定总房价的,卖方的权益也将无法得到保障。
最后,买受人将来出售房屋时,将要面临高额的“差价”税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称,房屋买卖合同的契税计税价格为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房屋,装修费用亦应包括在内。这意味着,计算契税时装修费不能被排除在外,通过装修费逃避契税已无可能,反而增加了法律风险成本。
综上,为防止房屋买卖合同中因避税生出法律风险,建议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定价交易,方能保障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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